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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接管验收管理制度

[10-10 22:28:53]   来源:http://www.67jx.com  规章制度   阅读:8149

概要: 项目负责人必须在受命五个工作日天内带队并组织验收组的相关人员与房产工程部召开接管验收联席会议,确定接管验收进场时间及双方注意事项,并在会议完成后三个工作日内形成会议纪要,并在一个工作日内将其呈报集团分管领导、房产客户服务中心和公司领导。附则:如未在规定时间内与房产工程部接洽,或未按时完成或呈报会议纪要的,扣罚项目负责人100元。第七条 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接管验收工作实施方案审批后3天内与人事部组织进行接管验收培训,培训课时不得少于20个学时(含考试),并且必须于交楼前一个月完成培训工作。项目负责人与人事部负责培训考勤及培训考试工作。附则:不按时组织培训,培训学时不够,未按时完成培训工作或组织考试的,扣罚项目负责人与人事部负责人各200元。受训人考试不及格的,扣罚责任人100元;培训科目考试合格率低于90%的,扣罚项目负责人、人事部负责人和主讲人各50元。第八条 项目负责人在联席会议后三天内,必须安排物业助理或工程人员进驻待接管物业开展前期摸底工作。附则:未在规定时间内安排相关人员进驻待接管物业的,每延迟一天,扣罚项目负责人50元。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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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负责人必须在受命五个工作日天内带队并组织验收组的相关人员与房产工程部召开接管验收联席会议,确定接管验收进场时间及双方注意事项,并在会议完成后三个工作日内形成会议纪要,并在一个工作日内将其呈报集团分管领导、房产客户服务中心和公司领导。

附则:如未在规定时间内与房产工程部接洽,或未按时完成或呈报会议纪要的,扣罚项目负责人100元。

第七条  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接管验收工作实施方案审批后3天内与人事部组织进行接管验收培训,培训课时不得少于20个学时(含考试),并且必须于交楼前一个月完成培训工作。项目负责人与人事部负责培训考勤及培训考试工作。

附则:不按时组织培训,培训学时不够,未按时完成培训工作或组织考试的,扣罚项目负责人与人事部负责人各200元。受训人考试不及格的,扣罚责任人100元;培训科目考试合格率低于90%的,扣罚项目负责人、人事部负责人和主讲人各50元。

第八条  项目负责人在联席会议后三天内,必须安排物业助理或工程人员进驻待接管物业开展前期摸底工作。

附则:未在规定时间内安排相关人员进驻待接管物业的,每延迟一天,扣罚项目负责人50元。

第九条  项目负责人必须安排专人于正式接管验收一周前备齐接管验收所需的各种表格和资料。

附则:未按时备齐相关资料的,每延迟一天,扣罚责任人50元,项目负责人30元。

第十条  验收组成员的工作由项目负责人安排,以接管验收工作优先,相应部门的负责人必须予以支持。

附则:如有不服从工作安排,或影响接管验收工作的,扣罚责任人500元。

第十一条  客户服务中心负责人负责验收组的各项工作,每周至少检查一次,并负责组织处理接管验收疑难问题。

附则:若不按时检查工作处理疑难问题的,扣罚客户服务中心经理200元。

第十二条  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正式开展接管验收工作三天前完成接管验收具体工作方案的编制、呈报和批复工作。

附则:未按规定完成具体方案编制、呈报和批复工作的,扣罚项目负责人200元。

第十三条  在正式进行接管验收时,项目负责人必须每天召开由物业公司、房产工程部和施工单位组成的接管验收工作联席会议,通报当天的接管验收情况,确定验收不合格项的整改期限,并形成书面记录。

附则:未按时召开联席会议并形成书面记录的,每次扣罚项目负责人100元。如不合格项中出现漏报或错报现象的,每项扣罚责任人50元。

第十四条  项目负责人每天必须按照计划检查接管验收工作。

附则:如发现验收人员未完成规定的工作量,每次扣罚责任人100元。如未进行工作检查和次日工作安排的,每次扣罚项目负责人50元。

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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