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本文假定,治国者的目标函数是追求义理性的最大化,也就是说,治国者关心的是长治久安,即尽可能持久而稳定地维持政权的统治。马克斯·韦伯可能是最早讨论义理性的学者之一。他在《经济与社会》中曾给出了一个关于义理性的定义:“社会学所要讨论的政治系统的义理性,只能是[符合命令-服从关系的]相应态度存在以及由此引发出与之相符的实际行为二者相关程度的可能性。”(max weber,1968)。换言之,义理性是指被统治者服从统治者命令的可能性。只有符合义理性的执政者,才有可能长期、稳定地治理国家。利普塞特上承马克斯·韦伯的观点,指出任何一个民主国家的稳定程度,取决于其政治制度的有效性和义理性。有效性是指实际的政绩,即完成政府基本功能的效率;义理性的意义是指,“这个制度能否形成并维持这种信念,即现存的政治制度最适合这个社会。”利普塞特说,有效性维持政府的运转,而义理性则提供价值判断。在他看来,义理性危机是变革的转折点。(利普塞特,1993)后来,政治学和社会学对义理性的含义进行了更为细致的讨论,政治学文献主要是从以下两个方面讨论义理性的含义:(1)对政府运作的评价(
由财政压力引起的制度变迁,标签:规章制度范本,企业规章制度范本,http://www.67jx.com 本文假定,治国者的目标函数是追求义理性的最大化,也就是说,治国者关心的是长治久安,即尽可能持久而稳定地维持政权的统治。马克斯·韦伯可能是最早讨论义理性的学者之一。他在《经济与社会》中曾给出了一个关于义理性的定义:“社会学所要讨论的政治系统的义理性,只能是[符合命令-服从关系的]相应态度存在以及由此引发出与之相符的实际行为二者相关程度的可能性。”(max weber,1968)。换言之,义理性是指被统治者服从统治者命令的可能性。只有符合义理性的执政者,才有可能长期、稳定地治理国家。利普塞特上承马克斯·韦伯的观点,指出任何一个民主国家的稳定程度,取决于其政治制度的有效性和义理性。有效性是指实际的政绩,即完成政府基本功能的效率;义理性的意义是指,“这个制度能否形成并维持这种信念,即现存的政治制度最适合这个社会。”利普塞特说,有效性维持政府的运转,而义理性则提供价值判断。在他看来,义理性危机是变革的转折点。(利普塞特,1993)后来,政治学和社会学对义理性的含义进行了更为细致的讨论,政治学文献主要是从以下两个方面讨论义理性的含义:(1)对政府运作的评价(基于效率标准或基于公平标准);(2)公众对政权的接受程度(主要是根据公众参与政治的程度加以测度的)(weatherford, 1992)。
本文对义理性的讨论与上述各种观点略有不同。我们认为,治国者的义理性归根到底来自公民和官员对其的拥护。更具体地说,义理性有两个来源:
1.义理性的获得来自于公民的普遍支持。韦伯曾经谈到,国家在公民中的义理性可能来自三个基础:(1)领袖人物的感召力;(2)拥有传统所承认的统治地位;(3)由公民间的理性契约赋予的统治权力。相应地,韦伯将统治分为三种纯粹类型,即卡里斯马型(charismatic )统治,传统型统治和法理型统治。本文认为,无论是在哪一种统治类型下,治国者如欲赢得公民的义理性都必须使公民普遍相信,在其治理之下,公民将获得最大的收益或预期收益。公民的个人收益之所以和国家统治有关是因为:首先,国家制定的产权规则实际上为社会提供了激励机制,从而决定了公民从事寻利性活动的积极性。其次,国家会直接向公民提供各种福利。一般而言,公民个人收益中的第一部分是其在市场经济中个人决策的结果,而其收益中的福利部分则是其在政治市场上参与集体行动获得的。由于国家在争取公民的义理性支持时直接面对的总是参与集体行动的公民,所以国家为了提高义理性,更注意如何满足公民对提高福利水平的需求。
2.义理性的获得也来自于官员的支持。正如韦伯所指出的,法理型统治最有利于国家的长治久安,而官僚体系正是法理型统治的基础。韦伯认为,人类社会处在一个不断理性化的过程之中。在这个漫长的路途中,官僚体系由于其在技术效率上的优越性,逐渐发展了起来,成为管理日益复杂的社会行政工作的不能不依靠的一支力量。同时,官僚体系在不断壮大和膨胀起来之后,日益成为相对独立的利益集团,并在政治领域获得了越来越大的影响力。实际上,官员们不仅维持着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而且在很大程度上还能左右国家的行政决策。这是因为:(1)一般而言,官员阶层在参与选择和任命治国者的程序中比普通公民有更大的影响力;(2)官员体系的高度专业化使得其地位和作用在一般情况下是不可替代的,这也增加了官员在与治国者博弈中的讨价还价能力;(3)官员在分管不同的部门中,往往与其管理的部门形成利益共同体。实际上,我们可以不太严格地假定官员总是某个利益集团的代表,而政府的政策最终常常是各个利益集团博弈的均衡结果。
根据以上的讨论,我们可以进一步得出两个结论:其一,治国者的目标函数中同时也包含着公民和官员的效用,所以近似地讲,治国者出于自利追求义理性最大化,同时也是在追求在某种程度上可做为整体利益的国家利益的最大化,或者说,治国者和作为一个整体的公民之间,以及和官员阶层之间存在着“共容利益”。其二,所谓国家利益并非某种由个体利益加总得到的社会福利函数,而是国家、公民和官员三方相互博弈的结果。值得注意的是,在国家和公民,国家和官员,以及公民和官员之间总是存在着某种利益的冲突,其中公民和官员的利益冲突可能是最直接和突出的。这种利益的不一致使得国家在参加三方博弈时,可以在某个特定时期选择与不同的对手结成联盟,以便提高或至少维持其义理性水平。比如说,治国者可以通过打击腐败的官员争取民心,或在公民力量分散因而很难形成集体行动时更注意依靠官员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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