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一般来讲,“甩包袱”和“向新增财富征税”实际上是改革过程中的两个不同的阶段。国家在改革中选择不同的战略,会在很大程度上决定改革的路径,也就是说,“甩包袱”和“向新增财富征税”这两个不同阶段的先后排序。以下我们试图证明,如欲获得改革的成功,则这两个阶段的先后次序是不可颠倒的。具体地说,如果“甩包袱”在前,“向新增财富征税”在后,就能减少财政收支缺口,促进经济增长,并由此提高国家的义理性;反之,如果“向新增财富征税”在前,“甩包袱”在后,则可能引起财政问题更加恶化,同时会遏制经济的增长动力,最后易导致国家义理性的进一步下降。首先,让我们来看第一种情况,即“甩包袱”在前,“向新增财富征税”在后。依常情而论,国家主动降低其公共产品的供给会引起义理性的下降,但在财政压力相当迫切的情况下,这种义理性的下降可能是有限的。在国家的财政危机已经为公民了解,而国家依然维持着自己的统治稳定性的条件下,公民会预期到在原有体制下寻求进一步收入分配的“寻租活动”的收益是递减的,希望国家能够提高福利水平甚至维持原有福利水平已经是此路不通了,同时,我们还要看到,国家在“甩包袱”
由财政压力引起的制度变迁,标签:规章制度范本,企业规章制度范本,http://www.67jx.com 一般来讲,“甩包袱”和“向新增财富征税”实际上是改革过程中的两个不同的阶段。国家在改革中选择不同的战略,会在很大程度上决定改革的路径,也就是说,“甩包袱”和“向新增财富征税”这两个不同阶段的先后排序。以下我们试图证明,如欲获得改革的成功,则这两个阶段的先后次序是不可颠倒的。具体地说,如果“甩包袱”在前,“向新增财富征税”在后,就能减少财政收支缺口,促进经济增长,并由此提高国家的义理性;反之,如果“向新增财富征税”在前,“甩包袱”在后,则可能引起财政问题更加恶化,同时会遏制经济的增长动力,最后易导致国家义理性的进一步下降。
首先,让我们来看第一种情况,即“甩包袱”在前,“向新增财富征税”在后。
依常情而论,国家主动降低其公共产品的供给会引起义理性的下降,但在财政压力相当迫切的情况下,这种义理性的下降可能是有限的。在国家的财政危机已经为公民了解,而国家依然维持着自己的统治稳定性的条件下,公民会预期到在原有体制下寻求进一步收入分配的“寻租活动”的收益是递减的,希望国家能够提高福利水平甚至维持原有福利水平已经是此路不通了,同时,我们还要看到,国家在“甩包袱”的时候常常能够给予公民更多的权利,因此公民会把更多资源投放到体制外的寻利活动中。面对国家的财政危机,官员的反应要更为复杂:一方面,官员直接拥护国家统治的稳定性,不愿看到国家因为财政压力而破产的局面,但另一方面,如果官员们都预期国家的财政破产是不可避免的,那么他们会象挤兑银行那样争相“提出”原有体制下自己可以控制的那部分国家财产,结果就果真促成了国家的财政破产(solnick,1996)。我们在此暂且排除后一种可能性的发生。
“甩包袱”首先意味着国家要退出对经济活动的控制和干预。一方面,国家不再作为公共产品的垄断供给者,另一方面,国家也不再承担分配公共产品的责任,而是让公民作为消费者直接从新的供给者那里直接购买,这便创造出了巨大的市场和巨额的利润。这些市场和赢利机会被释放出来之后,又会不断引致出新的潜在的市场和利润。于是,越来越多的生产要素便有了可被组合和配置的场所。
与此同时,“甩包袱”还意味着从旧体制中分离出去的生产要素现在必须在竞争中自己求生存。如果我们承认经济增长的动力来自创新活动,那么新兴部门在适应市场竞争的过程中扮演的正是创新者的角色,它们逐渐成长壮大,并成为经济增长的主要源泉。新兴部门持续增长,而旧的既得利益部门则相对停滞,最终,两个部门之间的增长率的差别会变成它们在国民经济整体中所占份额的差别。在这种情况下,新兴部门适合充当转折时期国家财政收入的新的可靠来源。
最后,新兴组织的出现可能是打破旧有“分利集团”的一种有效办法(孙广振和张宇燕,1997)。奥尔森(1982)指出,在一般情况下,社会中的特殊利益组织或集团会降低社会效率和总收入,并使政治生活中的分歧加剧。在他提出的消除分利集团的诸种设想中,有两种与过渡经济最为相宜:奥尔森谈到,采取剧烈变动的措施并促使经济高速增长(改革),或是从在封闭的体系之外引入自由贸易(开放),都能有助于削弱分利集团的影响。由此可见,改革和开放的一个主要作用就是在旧体制之外培育出了新兴组织,而经验研究表明,新兴组织形成垄断的可能性要小得多。利用新兴组织打破“分利集团”,意味着从某种意义上讲,新兴组织在转轨时期可能会为国家提供新的义理性的支持。
再看相反的情况,即先“向新兴财富征税”,再“甩包袱”。
在这种情况下,国家虽然可能获得较为稳定的财政收入,暂时缓解财政危机,但从长期来看,在没有遏制国家财政支出急剧增长的条件下增加财政收入,无助于从根本上解决财政危机。更为严重的问题在于,在向新兴财富征税的同时,国家并不会相应地让渡权力或主动提供产权保护,新兴寻利集团在和“寻租集团”的竞争中本来就已经处在劣势,而政府的过度干预和高额征税对新兴组织的壮大不啻釜底抽薪。结果,“寻租活动”日益猖獗而“寻利活动”逐渐萎缩,经济增长将失去动力,国家亦将因无法解决财政危机而失掉相当的义理性支持,最终的结局可能是改革失败甚或政权倒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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