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 3.土地关系仍是农村最基本的经济社会关系。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由于收入来源的多元化趋势,土地作为财产在农民财产总额中所占分量有所下降。研究资料表明,从1995年到2002年间,农村人均土地价值由4944.6元下降到了3974.3元,实际下降26%。但这并不意味着土地对农民的重要性的降低,土地仍占农民总财产的31%,是房产之外所占比例最大的财产基础。同时考虑到土地承载着就业、保障等其他财产所不具备的功能,可以认为,土地依然是农民最重要财产。同时,在农民之间、农村不同经济组织之间以及国家、集体和农民之间,围绕土地形成了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仍是农村最基本的社会经济关系之一。它并没有因为过去承包经营土地,要缴纳相应的税费,而随着税费体制改革,农民承包经营土地还会获得相应的政府补贴而发生性质上的改变。当然由于既定制度的路径依赖特征,围绕土地形成的各种利益关系不断自我增强和固化。农地制度创新需要尊重现有利益格局,在保障既得利益者权益的基础上实现帕累托改进,使土地制度创新具有现实可能性。 4.产权明晰是农地制度创新最核心的内容。产权明晰是农地
对当前农地制度创新的几点看法,标签:规章制度范本,企业规章制度范本,http://www.67jx.com3.土地关系仍是农村最基本的经济社会关系。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由于收入来源的多元化趋势,土地作为财产在农民财产总额中所占分量有所下降。研究资料表明,从1995年到2002年间,农村人均土地价值由4944.6元下降到了3974.3元,实际下降26%。但这并不意味着土地对农民的重要性的降低,土地仍占农民总财产的31%,是房产之外所占比例最大的财产基础。同时考虑到土地承载着就业、保障等其他财产所不具备的功能,可以认为,土地依然是农民最重要财产。同时,在农民之间、农村不同经济组织之间以及国家、集体和农民之间,围绕土地形成了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仍是农村最基本的社会经济关系之一。它并没有因为过去承包经营土地,要缴纳相应的税费,而随着税费体制改革,农民承包经营土地还会获得相应的政府补贴而发生性质上的改变。当然由于既定制度的路径依赖特征,围绕土地形成的各种利益关系不断自我增强和固化。农地制度创新需要尊重现有利益格局,在保障既得利益者权益的基础上实现帕累托改进,使土地制度创新具有现实可能性。
4.产权明晰是农地制度创新最核心的内容。产权明晰是农地制度的核心,占有、经营、收益、处置等土地权利束的集中或分割,对农地制度安排的公平性与效率有着深刻影响。目前,农民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完整,是引发土地纠纷等诸多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方面农民对土地只有使用、经营和产品收益权,而缺乏相应的租赁、抵押等财产处置权,从而丧失了完整意义上的承包经营权;另一方面,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也是残缺的,土地进入一级市场、土地征占用,社区并不能凭借土地所有权获得相应的谈判地位,加上社区和地方政府的行为不规范,必然导致大量的寻租行为产生,导致侵占农民土地权益的事件大量发生,农民拥有的土地权益得不到相应保护。因此,从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看,农民拥有完整意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地制度创新的核心和主要方向。
二、外部环境变化使农地制度创新成为可能
作为我国农村最基本的制度安排之一,农地制度的变化调整影响众多利益主体,涉及许多相关制度的重新安排,即使是微小的调整也体现着深刻的逻辑内涵。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经济发展出现的阶段性特征,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理念的调整,涉农政策的重大变化,都催生着农地制度创新的要求,经济社会的发展为农地制度的调整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从趋势上看,农地制度创新的可能性大大增加。
1.从发展理念和政策取向看。党的十六大提出了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理念,在十六届四中全会上,胡锦涛总书记进一步提出了“两个趋向”重要论断,这标志着我国农业为工业提供积累、农村支持城市的发展阶段已经基本结束,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新阶段正在到来。城乡统筹的方略和“两个趋向”的重要论断是我国发展战略和指导思想上的重大转折,它要求处理好新阶段的工农、城乡关系,强化农业的基础地位,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构建城乡统筹发展的体制机制。可以预见,随着新的发展观念和政策取向的转变,特别是土地、劳动力、资本等要素资源在城乡间自由流动的速度加快,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以及城乡统一的医疗、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制度的健全和完善,将使农村土地承载的就业和保障功能进一步弱化,要求农地制度变迁做出新的制度安排。
2.从经济发展的阶段性看。到2003年,我国gdp总量突破11.67万亿元,财政收入达到2万亿元,以人均gdp达到1090美元为标志,我国已经进入了工业化中期阶段。一方面,农业在gdp构成份额中已经降到15%左右,农产品贸易额已降到进出口商品总量的5%左右,在农民收入的来源构成中,家庭经营纯收入的比例也由1990年的76%下降到2003年的59%,这表明农业特别是土地经营的收入功能出现了下降;另一方面,我国的城市化水平已上升到40%以上,尽管农业劳动力仍占城乡劳动力总数的50%左右,但如果把从事农村非农产业以及数以亿计的农村外出务工人员计算在非农劳动力份额中,则产业就业结构偏差由30%左右降为15%左右,这说明农业特别是土地经营的就业功能也大大弱化了。因此,随着农业产出功能的弱化,农村土地所承载的收入和就业功能是下降的,这客观上降低了农地制度创新的成本。
3.从国家、社区和农民的土地关系看。最近几年,我国农村税费改革迅速推进,目前全国已有27个省取消了农业税,到2006年可以提前实现取消农业税的目标。全面取消农业税后,国家不收农业税,农民种地不纳粮,中国几千年来以农养政的时代即将终结,其意义是怎么估价也不为过。然而,更重要的是取消农业税,从根本上改变了通过土地经营体现的国家、社区与农户之间的传统关系。国家不必再把土地作为“编户齐民”的主要依据和索取农业剩余的载体,农民经营土地不但不需要继续向国家纳税,向社区缴费,反而会因为经营土地获得补贴等多项政府支持。相应的土地收入、就业和保障功能也会出现此涨彼落的变化。加上城乡一体化的发展,土地等要素资源的进一步优化配置,使农村土地制度创新的可能性大大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