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9)任何人未经保管人同意,不得使用他人的电脑。2.监管措施1.由电脑室指定专人负责电脑部管辖范围内所有微机的病毒检测和清理工作;2.由电脑室起草防病毒作业计划(含检测周期、时间、方式、工具及责任人),报电脑经理批准后实施;3.由各专业负责人和电脑室的专人,根据上述作业计划按时(每周最少一次)进行检测工作,并填写检测记录;4.由电脑经理负责对防病毒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二)硬件保护及保养1.要求(1)除电脑室负责硬件维护的人员外,任何人不得随意拆卸所使用的微机或相关的电脑设备;(2)硬件维护人员在拆卸微机时,必须采取必要的防静电措施;(3)硬件维护人员在作业完成后或准备离去时,必须将所拆卸的设备复原;(4)要求各专业负责人认真落实所辖微机及配套设备的使用和保养责任;(5)要求各专业负责人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所用的微机及外设始终处于整洁和良好的状态;(6)所有带锁的微机,在使用完毕或离去前必须上锁;(7)对于关键的电脑设备应配备必要的断电继电保护电源。2.监管措施(1)各单位所辖微机的使用、清洗和保养工作,由相应专业
工厂管理制度集,标签:规章制度范本,企业规章制度范本,http://www.67jx.com(9)任何人未经保管人同意,不得使用他人的电脑。
2.监管措施
1.由电脑室指定专人负责电脑部管辖范围内所有微机的病毒检测和清理工作;
2.由电脑室起草防病毒作业计划(含检测周期、时间、方式、工具及责任人),报电脑经理批准后实施;
3.由各专业负责人和电脑室的专人,根据上述作业计划按时(每周最少一次)进行检测工作,并填写检测记录;
4.由电脑经理负责对防病毒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二)硬件保护及保养
1.要求
(1)除电脑室负责硬件维护的人员外,任何人不得随意拆卸所使用的微机或相关的电脑设备;
(2)硬件维护人员在拆卸微机时,必须采取必要的防静电措施;
(3)硬件维护人员在作业完成后或准备离去时,必须将所拆卸的设备复原;
(4)要求各专业负责人认真落实所辖微机及配套设备的使用和保养责任;
(5)要求各专业负责人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所用的微机及外设始终处于整洁和良好的状态;
(6)所有带锁的微机,在使用完毕或离去前必须上锁;
(7)对于关键的电脑设备应配备必要的断电继电保护电源。
2.监管措施
(1)各单位所辖微机的使用、清洗和保养工作,由相应专业负责人负责;
(2)各专业负责人必须经常检查所辖微机及外设的状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三)奖惩办法
由于电脑设备已逐步成为我们工作中必不可少的重要工具。因此,电脑部决定将电脑的管理纳入对各专业负责人的考核范围,并将严格实行。
从本文公布之日起
1.凡是发现:
(1)电脑感染病毒;
(2)私自安装和使用未经许可的软件(含游戏);
(3)微机具有密码功能却未使用;
(4)离开微机却未退出系统或关机;
(5)擅自使用他人微机或外设造成不良影响;
(6)没有及时检查或清洁电脑及相关外设。
电脑部根据实际情况追究当事人及其直接领导的责任。
2.凡发现由于:
(1)违章作业;
(2)保管不当;
(3)擅自安装、使用硬件和电气装置。
造成硬件的损坏或丢失的,其损失由当事人如数赔偿。
3.电脑部将根据检查的结果,按季度对认真执行本制度的专业负责人和系统维护人员进行奖励(具体办法另行公布)。
十八、员工姓名牌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建立企业形象,提高员工荣誉感,并显示本公司同仁身份,故全员应配挂名牌。
第二条 名牌一律挂在上衣上三个扣子间,不得挂于腰际或以其外衣遮盖,违者以未配名牌处理。
第三条 上班时间,员工应于办公场所及门市部配挂名牌。
第四条 新进人员于试用期间仍应挂公司名牌,但可不刻名字,期满后由管理部订制;离职时应缴回,否则折价赔偿100元;任职未满8个月离职时应扣工本费60元。
第五条 名牌有遗失或损坏,应通知管理部补发,每枚扣缴工本费60元;如为故意损坏,并记小过一次。因公损坏时应报请单位主管签证后,交管理部补发。
第六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情节轻重予以适当处分、解雇或移交法办:
(一)利用名牌在外作不正当的事情者。
(二)将名牌借给非本公司同仁,而在外破坏本公司名誉或肇事者。
第七条 各单位主管应督促所属员工挂名牌,并由管理部负责追踪考核工作,未挂者每月第一次警告,第二次起每次罚款20元,第三次(不含)以上者,除罚款外,每次记申诫一次,主管并连带处分。门市部人员统由门市经理负责督导。
第八条 本办法经呈总经理核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十九、员工识别证使用准则
第一条 为配合人事管理需要,增进员工互相了解,由人事单位制发员工识别证。
第二条 员工识别证为员工出入办公处所及厂区识别之用,不得作为其他身份之证明。
第三条 员工出入办公处所及厂区,或在办公处所及厂区范围内,应按规定配带识别证以资识别。
第四条 员工出入办公处所及厂区未按规定配带识别证者,禁止出入。
第五条 员工识别证应配带于左胸前口袋位置。
第六条 员工识别证不得转借他人。
第七条 员工于离职时,应将识别证交还人事单位注销。
第八条 员工识别证如有遗失,应交附工本费5元向人事单位申请补发。
第九条 违犯本准则者,依其情节轻重签请总经理议处。
第十条 本准则未尽规定事项悉以本公司人事管理规则办理。
第十一条 本准则自签请总经理核准后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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