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第八条 员工在勤务中因公或事(病)假离厂时,应切实查验公出申请书或请假记录卡,始允其外出,并在公出单或到工卡上记录离厂,回厂时间以备查考。各级人员公出或事(病)假之核准权责由各厂订定列表送警卫室执行。经副理以上人员由警卫登记进出。第九条 上班时间内除公事接洽外,一律谢绝会客。第十条 外界来宾到厂接洽业务或参观访问,以及厂商的营业、采购、检查、安装人员等应至警卫室办理入厂手续,发给来宾证,并联络有关单位接待。非经厂单位人员接待,不得任其进入厂区。第十一条 协力厂商长期派驻工厂人员,得凭厂务单位发给之识别证进出工厂。第十二条 假日加班人员或因事需进厂者,应凭厂务单位所送之名单核对相符后,准予进厂。但本厂课长(含副课长)以上人员得于登记后进厂。第十三条 公司或其他各厂同仁得凭识别证办理登记后进厂。第十四条 厂内住宿人员,在勤务时间外,凭住宿证进出工厂,但夜间不按规定时间出入厂者,应即通知舍监室处理。(三)物品管制第十五条 物品放行应凭核准的放行单核对无误始得放行。经警卫签认后之放行单由警卫室按顺序装订保管。放行物品的分类(如材物
工厂管理制度集,标签:规章制度范本,企业规章制度范本,http://www.67jx.com第八条 员工在勤务中因公或事(病)假离厂时,应切实查验公出申请书或请假记录卡,始允其外出,并在公出单或到工卡上记录离厂,回厂时间以备查考。
各级人员公出或事(病)假之核准权责由各厂订定列表送警卫室执行。
经副理以上人员由警卫登记进出。
第九条 上班时间内除公事接洽外,一律谢绝会客。
第十条 外界来宾到厂接洽业务或参观访问,以及厂商的营业、采购、检查、安装人员等应至警卫室办理入厂手续,发给来宾证,并联络有关单位接待。非经厂单位人员接待,不得任其进入厂区。
第十一条 协力厂商长期派驻工厂人员,得凭厂务单位发给之识别证进出工厂。
第十二条 假日加班人员或因事需进厂者,应凭厂务单位所送之名单核对相符后,准予进厂。但本厂课长(含副课长)以上人员得于登记后进厂。
第十三条 公司或其他各厂同仁得凭识别证办理登记后进厂。
第十四条 厂内住宿人员,在勤务时间外,凭住宿证进出工厂,但夜间不按规定时间出入厂者,应即通知舍监室处理。
(三)物品管制
第十五条 物品放行应凭核准的放行单核对无误始得放行。
经警卫签认后之放行单由警卫室按顺序装订保管。
放行物品的分类(如材物料、半成品、成品、用品、资产、废料、机械设备等)及授权核准人员由各厂订定列表送警卫室执行。
第十六条 各协力厂商交货时所随带他家厂商物品的运出,在进厂时先由警卫人员查验登记于离厂时再经警卫人员依原登记查对符合后始予放行。
第十七条 离厂人员经警卫查获有私带公物或他人物品之嫌者,暂扣留物品,并以下列程序处理:
1.记录携带人所属单位、姓名、时间、地点。
2.由携带者亲书理由,注明品名、数量,由何处取得等。
3.情况严重时,不得让当事人离厂,应速呈报处理。
第十八条 厂内住宿人员携带人个物品出厂时,按下列所定处理:
1.携带行李、包裹、提箱等大件物品者,应凭舍监室开立之放行单放行。
2.携带一般日常用品者,由警卫人员查验后放行。
第十九条 本公司员工及一般外宾不准携带照相机进厂,遇有特殊情况,如参观、访问或外籍人员携带照相机者,应按厂单位主管所示处理。
第二十条 同仁进入工厂上班不准携带与本公司产品相似的产品,厂内住宿人员如因需要,经厂务单位开立证明单者(注明品种、型号)准予携带进厂。但携带出厂者,应凭厂务单位开立的物品放行单,经查验无误后放行。
(四)车辆管制
第二十一条 本厂各型车辆(汽车、机车)出厂凭厂单位的核派单放行。
第二十二条 外宾车辆进入工厂,除随车人员按本准则第十条及第十一条办理外,依下列所定处理:
1.持有证明来厂交货或提货之车辆,准予驶入厂区内有关处所。
2.一般接洽业务或参观访问,以及厂商之营业、采购、检查、安装等人员所乘车辆,一律按指定位置依序停放,不照规定者,警卫应即时纠正。
第二十三条 公司或其他各厂车辆进厂,除随车人员按本准则第十三条处理外,应依第二十二条规定所处理。
第二十四条 进出工厂车辆应一律检查,进厂车辆当注意有无载有违禁、危险或易燃物品,出厂车辆载有货物时,应凭放行单查验无误后放行。
(五)紧急事件之处理
第二十五条 发现窃盗时,以收回失窃物为首要,并应立即呈请处理。
第二十六条 警卫人员应熟练安全装备的使用。了解配置地点,紧急事发生时应镇静以最有效方法使灾害减少至最低限度,不可慌张误事,视情况按下列程序处置:
1.判断情况若尚可镇压消除时,速采取行动,并报告上级及通知厂务单位。
2.判断事故无法镇压,应急速通报有关单位。
3.日间灾害急报有关主管,夜间灾害急报派出所,消防单位或救难单位。
第二十七条 夜间或休假日近邻发生灾难时,应将所知及判断是否波及本厂等情形,迅速通报有关主管。
(六)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准则如有未尽事宜,得随时以命令补充或修正。
第二十九条 本准则经呈奉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六、值班室管理制度
(一)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不做与值班无关的事项。
(二)熟悉业务,认真钻研,提高业务水平。文明值班。积极妥善地处理好职责范围内的一切业务。
(三)重大、紧急和超出职责范围内的业务,应及时地向上级业务指挥部门、公司领导汇报和请示,以便把工作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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