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为进一步加强对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根据商务部等七部局《关于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专项整治的通知》(商秩发〔20**〕486号)和市政府办《关于印发xx市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函〔20**〕95号)精神,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现制订如下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收购和屠宰病死猪及出售、运输、储存、加工病害猪肉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肉品市场正常秩序,保证肉品消费安全,让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二、整治内容(一)全面清理整顿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依据《生猪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要求》(sb/t10396-20**)行业标准,按照规定程序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基本资质、环境建设、设施设备、屠宰加工、屠宰检验、卫生控制、运输条件和产品质量进行审查,确认其资质等级。对不能保障肉品质量安全的定点屠宰厂(场)要责令停业整顿,对达不到标准的定点屠宰厂(场),责令其限期整改
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标签:工作方案格式,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http://www.67jx.com为进一步加强对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根据商务部等七部局《关于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专项整治的通知》(商秩发〔20**〕486号)和市政府办《关于印发xx市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函〔20**〕95号)精神,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现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收购和屠宰病死猪及出售、运输、储存、加工病害猪肉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肉品市场正常秩序,保证肉品消费安全,让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二、整治内容
(一)全面清理整顿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依据《生猪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要求》(sb/t10396-20**)行业标准,按照规定程序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基本资质、环境建设、设施设备、屠宰加工、屠宰检验、卫生控制、运输条件和产品质量进行审查,确认其资质等级。对不能保障肉品质量安全的定点屠宰厂(场)要责令停业整顿,对达不到标准的定点屠宰厂(场),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仍达不到《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由县人民政府报请市人民政府取消其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资格。
(二)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加强对高发时段和地域的巡查,盯紧城乡结合部、私宰专业村(户)和肉食品加工比较集中的区域,严厉查处私屠滥宰、冒用或者使用伪造定点屠宰证书或标志牌的行为,彻底捣毁查获的私屠滥宰窝点,没收私宰肉和屠宰工具。对查获的违法分子依法给予严厉处罚,并列入“黑名单”,实行重点盯防;涉嫌犯罪的,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经济和商务局要严肃查处定点屠宰厂(场)出借、转让定点证书和标志牌,一经发现,报请市级人民政府取消其定点屠宰资格;对为私屠滥宰提供场所或储存设施的单位或个人,要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三)严厉打击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病死猪、出售病害猪肉的行为。畜牧局要按照《动物防疫法》要求,严格执行动物检疫制度,对进入屠宰厂(场)的生猪要严格查验产地检疫证明,做好生猪屠宰的同步检疫工作,对无检疫证明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监督做好病死猪的无害化处理工作。经济和商务局要监督定点屠宰厂(场)严格执行生猪入厂检查验收制度,禁止验收不合格的生猪入厂(场);要监督定点屠宰厂(场),尤其是以代宰为主的定点屠宰厂(场)执行屠宰操作、肉品品质检验和无害化处理制度的情况,发现不执行相关的规定,要按照《条例》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报请市级人民政府取消其定点屠宰资格,责任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查处;发现屠宰病死猪、经营病死猪肉等违法行为,依法移交畜牧局处理。
(四)严肃查处冷藏运输病害猪肉行为。经济和商务局要加强对定点屠宰厂(场)冷藏和运输设施的监督检查,防止被不法分子用来冷藏运输病死猪病害猪肉。发现定点屠宰厂(场)为制售病害猪肉提供冷藏和运输设施的,要依法严肃查处;要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对社会上冷藏运输设施的专项检查,对冷藏运输病害猪肉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五)严厉打击经营私宰肉、病害猪肉行为。工商局要加强对猪肉流通环节的监管,加大对猪肉销售摊点尤其是集贸市场、社区超市的检查力度,监督其严格执行进货索证索票和建立台账制度,确保市场上所销售的猪肉均经检疫检验合格;依法打击销售病害猪肉等不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六)严防私宰肉、病害猪肉等流入餐饮加工环节。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和质检部门要监督餐饮单位、集体食堂和肉食品加工企业落实进货索证索票和台账制度,确保所使用的猪肉均来自于定点屠宰厂,严防私宰肉、病害猪肉等不合格肉品进入餐饮和加工环节。公安部门要严厉查处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对暴力抗法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整治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年6月15日前)。按照通知要求,县级相关部门细化工作方案,并通过各种渠道进行广泛宣传。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接受群众监督、举报和投诉。
(二)集中整治阶段(20**年6月16日至6月30日)。按照整治内容要求,全面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行为,规范市场秩序。
(三)检查验收阶段(20**年7月1日至10日)。针对集中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措施,落实责任,限期整改。迎接市政府组织的检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