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现在在我国广大农村,村级民主选举日益规范,村委会选举的程序和方式不断完善与更新,民主程度明显增强。20世纪80年代初,各地在村民委员会的组建过程之中就尝试进行了村民委员会的选举,迄今有的地方已经进行了八届之多。一个明显的事实是,随着村民自治及村级选举的相关法规不断完善,各地村民自治的组织方式及民主选举的方式和方法也不断规范。包括选举委员会的组成、选民的确认、选票的设计、候选人的提名、差额选举的标准、会场的布置以及监票和计票等都有相应的标准和规范。比如,公开提名候选人,摆脱了一直以来由主持选举工作的机构操纵提名的情况;以预选方式决定候选人;允许和安排候选人进行竞选活动;形成了较完善的秘密投票方法,包括设立秘密划票间等。尤其是在各地选举中创造了不少新的方式,如吉林梨树的"海选"、四川达川的"公推公选"等都强调选民对候选人直接提名,并组织候选人进行竞选演说,由选民现场提问、秘密投票、当场计票并确认候选人,使村民委员会选举的竞争性和民主性大为增强。这些方式正被越来越多的人们所接受并在越来越多的省市得到推广。可以说,
村民自治与农村政治发展,标签:学校三年发展规划,学校发展规划,http://www.67jx.com现在在我国广大农村,村级民主选举日益规范,村委会选举的程序和方式不断完善与更新,民主程度明显增强。20世纪80年代初,各地在村民委员会的组建过程之中就尝试进行了村民委员会的选举,迄今有的地方已经进行了八届之多。一个明显的事实是,随着村民自治及村级选举的相关法规不断完善,各地村民自治的组织方式及民主选举的方式和方法也不断规范。包括选举委员会的组成、选民的确认、选票的设计、候选人的提名、差额选举的标准、会场的布置以及监票和计票等都有相应的标准和规范。比如,公开提名候选人,摆脱了一直以来由主持选举工作的机构操纵提名的情况;以预选方式决定候选人;允许和安排候选人进行竞选活动;形成了较完善的秘密投票方法,包括设立秘密划票间等。尤其是在各地选举中创造了不少新的方式,如吉林梨树的"海选"、四川达川的"公推公选"等都强调选民对候选人直接提名,并组织候选人进行竞选演说,由选民现场提问、秘密投票、当场计票并确认候选人,使村民委员会选举的竞争性和民主性大为增强。这些方式正被越来越多的人们所接受并在越来越多的省市得到推广。可以说,十多年村级民主选举过程,不仅是村级民主选举的范围不断扩大的过程,同时也是村级民主从动员选举到自动参与、从组织提名到自由提名、从等额选举到差额选举、从内定人选到自由竞选的发展过程。当然对于选举制度比较完善的国家和地区来说,上述措施并无特别之处,但在缺乏选举传统,尤其是对教育文化水平比较落后的农村来说,这些措施却是极大的创新,需要克服许多不利条件才能建立起来。现在农村的选举就是因为其民主性而备受称赞,中国政府在对外宣传上,也往往援引农村选举作为中国民主有所发展的佐证。
二、村民会议与民主决策
在我国农村村民自治的实践中,所谓民主决策就是按照有关法律和法规,在农村设立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共同研究村中大事和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然后依据多数人的意见做出决定。所以民主决策主要是通过村民的会议来实现的。
根据对全国各地的调查,村民会议的具体形式大约有以下几种:一是全体18周岁以上的村民参加的村民会议,即全体村民会议。这是村民会议的最高形式,也是最完整的形式。二是村民代表会议,它是由村民选举出一定数量的代表组成的会议。这是由于好多地方召开全体村民会议有实际困难而设立的,在1998年颁布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对此有专门规定:"人数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可以推选产生村民代表,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代表开会。"其职权是讨论决定由村民会议授权的事宜,代表村民行使自治权。三是户代表会议和部分村民会议,主要讨论与部分村民有关的事情。此外,有些地方的村民在自治实践中,还请一些有经验、有能力的老党员、老干部、老村民,组成"三老会"或者"党员议事会"、"村民议事会"等组织,进行民主协商和讨论,帮助村委会进行决策和解决难题。
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9条的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主要有:(1)乡统筹的收缴办法,村提留的收缴及使用;(2)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3)村集体经济所得受益的使用;(4)村办学校、村建道路等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5)村级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6)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7)宅基地的使用方案;(8)村民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一般来说,民主决策事项的多少反映着村民民主决策权力的大小。民主决策作为我国农民参与村级社会事务的一个有效渠道,是我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必然要求。我国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进行村民自治,而村民自治的内在精神和涵义就是扩大广大农民对村级社会事务的参与,让广大农民能够在关系到自己切实利益的问题上有更多、更大的发言权,真正实现农民自己办自己的事情。
由于全国各地千差万别,实际情况也各不相同,所以民主决策的形式和具体内容也有所不同。但是一般来说都有以下几种情况:(1)由全体村民进行集中民主决策。这一般通过召开村民会议来实现,它是一种参与人数最多、规模最大,反映村民利益和愿望最直接而又最权威的一种方式。在这种由本村18周岁以上有选举权的成年村民组成的会议上,主要是就有关村级民生大计的政治、经济、文化、日常生活等问题进行民主讨论,在尽量汲取大多数人意见的基础之上,通过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使民主决议的内容形成文字表述或者决议,以全体村民遵照执行的方式得以贯彻落实。(2)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决策。这种民主决策形式是针对我国广大农村的实际,为切实保障农民当家作主的权力落到实处,使村中事务能及时得到处理,在实践中创造的一种村民大会的代议制形式,它在某种程度上弥补了实现村民会议制度可能存在的某些不足和缺陷。它是由村民代表和村委会成员以及村民小组长共同组成,是仅次于村民会议的村民自治组织中的决策性和权利性组织。经村民会议授权,村民代表会议可以讨论决定除村民委员会村委会换届选举、罢免村委会成员,审订全村的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制定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以外的事情。村民代表会议是人民群众创造的,并逐渐成为制度的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有效组织形式,它有效地推进了农村民主政治的建设,重建了村级组织的合法性;也为村民参与农村事务的管理提供了可靠的组织形式;还有效合理地配置了农村的各种社会资源,促进了农村两个文明的建设和发展。同时还有利于增强村民的凝聚力,因为村民代表来自全村各个层次、各个方面,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他们的工作就是表达民意,维护和实现村民的利益,所以容易得到村民的认同、信任和支持。这样既理顺了群众的心情,也促进了村干部的工作,密切了干群关系。此外,实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以后,村干部的活动在村民代表会议的监督之下,不仅通过民主决策,可以在重大问题上约束村干部的不轨行为,保护村民的根本利益,而且还可以通过帐目公开,财务监督,防止村干部对集体财产和村民利益的侵犯,从而制约了有些村干部的不良行为,这就从制度上制止了干部腐败的滋生。(3)召开户代表会议进行民主决策。即一家一户派一名代表参加的民主决策会议。这种决策形式由于吸收了以家庭为单位的不同利益集团的参加,因此有利于民主决策后决议方案的贯彻执行。这种决策方式还有省时省力、形式活泼、较为人民容易接受的特点,因此在农村十分普遍。它一般适用于布置农业生产任务,讨论村中的生产、生活和建设问题。(4)由部分当事人参加的小范围内的民主决策。这种决策形式一般适用于决策的内容和对象具有片面性,不涉及其他村民的具体事宜,其决策的结果也不具有扩散的效力,一般只对参加会议的部分村民有效,一般也只限于解决一些具体的生产和生活福利方面的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