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1) 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防洪规划此类防洪规划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该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报国务院批准。(2) 其他江河、河段、湖泊的防洪规划或者区域防洪规划此类防洪规划编制与审批权限分为两个层次:一个层次是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江河、河段、湖泊的防洪规划,按照流域管理机构的分工管辖范围,由流域管理机构会同江河、河段、湖泊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第二个层次是在一个省直、自治区、直辖市内的江河、河段、湖泊的防洪规划及区域防洪规划,按照分级管理的权限编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3) 城市防洪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组织水行政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流域防洪规划、上一级人民政府区域防洪规划编制,经按国务院规定的审批程序批准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4) 防洪规划的修改对已批准的防洪规划的修改、调整,必须按照规划编制程序报经原批准机关批准。www.67jx.com三、防洪区和防洪工程设施的管理
防汛抗洪法律制度,标签:领导讲话稿,行政公文写作范文,http://www.67jx.com(1) 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防洪规划
此类防洪规划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该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报国务院批准。
(2) 其他江河、河段、湖泊的防洪规划或者区域防洪规划
此类防洪规划编制与审批权限分为两个层次:一个层次是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江河、河段、湖泊的防洪规划,按照流域管理机构的分工管辖范围,由流域管理机构会同江河、河段、湖泊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第二个层次是在一个省直、自治区、直辖市内的江河、河段、湖泊的防洪规划及区域防洪规划,按照分级管理的权限编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 城市防洪规划
由城市人民政府组织水行政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流域防洪规划、上一级人民政府区域防洪规划编制,经按国务院规定的审批程序批准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4) 防洪规划的修改
对已批准的防洪规划的修改、调整,必须按照规划编制程序报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www.67jx.com 三、防洪区和防洪工程设施的管理
(一)防洪区的定义及其分类
1.防洪区的定义
《防洪法》第二十九条对防洪区给予了明确界定,即:防洪区是指洪水泛滥可能淹及的地区,分为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
2.防洪区的分类
防洪区分为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
洪泛区是指尚无工程设施保护的洪水泛滥所及的地区,即指在受洪水威胁的地区中,没有工程设施保护、被洪水自然淹没的地区。
防洪保护区是指在防洪标准内受防洪工程设施保护的地区
3.防洪区范围的划定
《防洪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范围,在防洪规划或者防御洪水方案中划定,并报请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批准后予以公告。
(二)防洪工程设施的管理和保护
防洪工程设施的安全与否,事关防汛抗洪减灾大局。
1.防洪工程和设施是防汛抗洪调度运用的基础,防汛备用器材、物料是防汛抢险不可缺少的物质,直接影响到防汛抗洪的成败。
2.针对毁损工程设施行为和影响防洪工程设施活动时有发生的状况,《防洪法》、《水法》均作了相应规定。
www.67jx.com 四、防汛抗洪责任制与防汛指挥机构
(一)防汛抗洪责任制
防汛抗洪责任制是指防汛抗洪的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部门分工负责制。
1.行政首长负责制
《防汛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在防汛抗洪工作中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实行这种责任制,是由防汛抗洪工作的重要性及其客观规律和我国的社会制度所决定的,也是我国防汛抗洪工作长期实践的经验结晶,是切实可行的和行之有效的。
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是做好防汛抗洪工作的重要保证,其目的,就在于加强对防汛抗洪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统筹协调各方面关系,使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分工负责,系统而高效地做好防汛抗洪各项工作。
在国家防总的有关文件中明确了七项行政首长的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制订本地区有关防洪的法规、政策,组织做好防汛宣传和思想动员工作,增强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的水患意思;根据流域总体规划,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广泛筹集资金,加快本地区防洪工程建设,不断提高抗御洪水的能力,负责本地区重大清障项目的完成;负责组建本地区常设防汛办事机构,协调解决防汛抗洪经费和物资等问题,确保防汛工作顺利开展;组织有关部门制订本地区主要江河、重要防洪工程、城镇及居民点的防御洪水的各项措施预案,并督促各项措施的落实;掌握本地区汛情,及时作出部置;洪灾发生后,组织各方面力量迅速开展救灾工作,安排好群众生活,尽快恢复生产,保持社会稳定;各级行政首长对所分管的防汛工作必须切实负起责任,确保安全度汛,防止发生灾害损失,如因思想麻痹、工作疏忽或处置不当而造成重大灾害后果的,要追究领导责任,情节严重的要绳之以法纪。
2.部门分工负责制
完善分级分部门负责制是落实各项防汛抗洪工作的关键。统一指挥和分级分部门负责就是要在统一指挥的原则下,做到分级、分部门负责,在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基础上实现统一指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