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 (7)对于个别作用发挥不好、不参加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经多方工作仍无改进的特殊类型党员,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10、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制度 (1)党员在工作调动、参军、招工、升学、转业时,从一个地区或单位调到另一个地区或单位时,需要转移组织关系。 (2)转移党的组织关系由党支部、基层党委及市委组织部逐级办理。 (3)转移党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有效期限长短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但最长有效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4)超过有效期限办理手续,党员应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并取得有关证明,党组织方能予以接转。 (5)对没有正当理由,长期不转移组织关系,不按指定单位去报到的党员,应给予严肃批评,并限期报到。 (6)对经批评教育后,仍把组织关系介绍信留在自己手中,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党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或按党章规定,以自行脱党论处。11、“创、联、帮”活动制度 (1)每个乡镇党委和党支部都要成立“创、联、帮”活动领导机构,党委书记和支部书记要亲自抓,负总责。(2)各乡镇党委和党支部要制定“创、联、帮”活
制度汇编,标签:规章制度范本,企业规章制度范本,http://www.67jx.com(7)对于个别作用发挥不好、不参加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经多方工作仍无改进的特殊类型党员,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10、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制度
(1)党员在工作调动、参军、招工、升学、转业时,从一个地区或单位调到另一个地区或单位时,需要转移组织关系。
(2)转移党的组织关系由党支部、基层党委及市委组织部逐级办理。
(3)转移党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有效期限长短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但最长有效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4)超过有效期限办理手续,党员应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并取得有关证明,党组织方能予以接转。
(5)对没有正当理由,长期不转移组织关系,不按指定单位去报到的党员,应给予严肃批评,并限期报到。
(6)对经批评教育后,仍把组织关系介绍信留在自己手中,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党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或按党章规定,以自行脱党论处。
11、“创、联、帮”活动制度
(1)每个乡镇党委和党支部都要成立“创、联、帮”活动领导机构,党委书记和支部书记要亲自抓,负总责。
(2)各乡镇党委和党支部要制定“创、联、帮”活动方案,明确长远目标、年度规划和推进措施。
(3)每名有活动能力的农村党员都要按上级党组织要求,确定“创、联、帮”活动的具体措施和活动目标。
(4)党员要把“创三户”、“联两户”、“帮一户”作为“创、联、帮”活动的主要内容。
(5)村党支部要通过开展“创、联、帮”活动,带领农民群众创出一条致富道路,搞好联合服务、联合发展,帮助贫困农民实现共同富裕。
(6)要建立健全“创、联、帮”活动档案,并把党支部和每名党员的“创、联、帮”活动情况定期向群众公布。
(7)每年要召开一次“创、联、帮”活动推进会,进行阶段性总结和部署。
(8)要将每名党员干部的“创、联、帮”活动情况作为年终考核评议的一项重要依据。
12、“结对子、帮调整”活动制度
(1)各市直单位党组织年初要按市委要求,制定本单位党员与农村贫困户“结对子、帮调整”活动方案。
(2)要按照方案要求,及时与所包扶乡镇、村屯党组织联系,搞好党员与农户的对接。
(3)要组织党员结合所包扶农户的实际情况,帮助确定一个切实可行的致富路子。
(4)要组织党员围绕所包扶农户的生产、生活,给予资金、物资、技术、信息等方面的扶持。
(5)党组织要定期对党员包扶农户情况进行检查指导,树立和宣传典型,推进工作落实。
(6)年末要对“结对子、帮调整”活动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材料报上级党组织。
(7)各级党组织要将开展“结对子、帮调整”活动情况,作为考核评议党员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
13、在职党员参加社区活动制度
(1)各有关单位党组织要组织党员认真填写党员参加社区活动联系卡。
(2)在职党员要持联系卡到所居住社区党组织登记,参加社区党组织生活及其它活动。
(3)在职党员要发挥自己的特长,参加社区志愿服务活动。
(4)单位党组织要对本单位党员参与社区活动情况定期检查督促。
(5)社区党组织要把住区在职党员参加社区建设和服务的情况做好记载,每季度填写一次活动卡。
(6)年末社区党组织要对在职党员在社区的表现填写反馈卡,并反映给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
(7)单位党组织要把党员参加社区活动的表现,作为评议党员的一项重要依据。
14、党员必须编入党的一个组织的制度
(1)党员编入党的一个组织,既是党员享有的基本权利,也是党组织的重要职责。
(2)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3)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15、共产党员先锋岗制度
(1)具有商服职能单位党组织要在党员所在商服岗位设立“党员柜台”、“党员摊床”等。
(2)具有社会性服务职能单位党组织要成立“党员服务队”、“党员维修队”等党员自愿服务组织。
(3)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党组织要实行党员“挂牌上岗”、“标志上桌”。
(4)企业党组织要设立“党员责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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