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的情况。本人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情况。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功涉嫌犯罪的情况。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企业的情况,受聘于三资企业担任企业主管人员或受聘于外国企业驻华、港、澳、台企业驻境内dai办机关担任主管人员情况。除配偶、子女外的近亲属经商纳税情况。个人购置的移动通讯工具、汽车、摩托车等交通工具以及超过二千元以上的家电、家俱等大件物品的情况。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五条 个人购买汽车、移动电话、电脑、家庭四千元以上的开支项目,应在30日内将有关票据复印件报监察部门,并存入个人廉政档案。对发生第十四条所列的其他事项,应在发生后30日内向监察部门报告,填制《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存入个人廉政档案。 第十六条 县局将定期对本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采取调查了解、实地察看等形式进行明查暗访,对弄虚作假,违反廉政纪律的,要严肃查处。并将执行情况作为考核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七章 税情恳谈工作
县地税局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和纪检监察工作制度,标签:规章制度范本,企业规章制度范本,http://www.67jx.com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的情况。
本人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情况。
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功涉嫌犯罪的情况。
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企业的情况,受聘于三资企业担任企业主管人员或受聘于外国企业驻华、港、澳、台企业驻境内dai办机关担任主管人员情况。
除配偶、子女外的近亲属经商纳税情况。
个人购置的移动通讯工具、汽车、摩托车等交通工具以及超过二千元以上的家电、家俱等大件物品的情况。
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个人购买汽车、移动电话、电脑、家庭四千元以上的开支项目,应在30日内将有关票据复印件报监察部门,并存入个人廉政档案。
对发生第十四条所列的其他事项,应在发生后30日内向监察部门报告,填制《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存入个人廉政档案。
第十六条 县局将定期对本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采取调查了解、实地察看等形式进行明查暗访,对弄虚作假,违反廉政纪律的,要严肃查处。并将执行情况作为考核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七章 税情恳谈工作制度
第十七条 税情恳谈会每季度举行一次,由分局局长主持;分局长每季度走访纳税人不少于15户。
第十八条 详细记录恳谈内容,尤其是纳税人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批评及为税不廉等情况,不得擅自改动和遗漏。在职责范围内能当场答复、解决的,要当场给予答复或解决,当场不能解决的及时上报。
第十九条 税情恳谈工作内容包括:
(一)税法中有关税种、计税依据、税率、税额计算方法、纳税期限、税收优惠等规定。
(二)《税收征收管理法》中有关纳税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后果。
(三)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会计处理办法。
(四)纳税人对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意见、建议、要求和批评。
(五)税务人员对纳税人的基本评价,行使职务的权利和义务,执法过错追究。
(六)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等相关法律中有关税务执法的补救措施及规定。
第八章 社会特邀监察员工作制度
第二十条 社会特邀监察员的范围:人大、政协、社会团体、新闻单位、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自愿接受聘用的领导和有关人员及民主人士等。
第二十一条 社会特邀监察员的活动在纪检组长领导下,由监察科组织实施。主要采取信函、登门走访、座谈会、电话沟通等方式,每半年至少与他们联系一次,每年召集一至二次特邀监督员座谈会,听取他们对地税执法、廉政建设、文明服务的意见或建议,通报地税局执法廉政工作的动态,总结本期工作经验。对于社会特邀监察员反映的问题,要进行认真研究,列出落实时间表,按时反馈整改情况。
第九章 廉政谈话制度
第二十二条 在遇到下列情况时,要及时谈话。
(一)干部得到提拔重用,手中有了一定权力的时候;
(二)干部在工作中有了成绩,受到表彰、奖励,或遇到挫折的时候;
(三)干部职务、岗位调整的时候;
(四)发现干部在遵守党纪国法、廉政建设和思想作风等方面有问题,尤其在公款吃喝玩乐,公款使用通讯工具和住房等方面存在问题,群众有所反映的时候;
(五)在干部考核、考察或民主评议干部后,需向干部通报、转达意见的时候;
(六)干部在理解和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上级指示精神、民主集中制和局党委的工作意见等方面出现偏差的时候;
(七)干部出境、出国的时候;
(八)干部遇有生病住院、婚丧嫁娶等个人重大事项的时候;
(九)干部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管理不严,群众有反映的时候;
(十)干部有重要情况或思想问题需要向上级反映的时候。
第二十三条 干部廉政谈话制度原则上按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负责,一般以个别谈话为主,也可以采取集体谈话的方式,具体分工是:
(一)本局副职一般由局长或市局组织人事处负责同志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