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县地税局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和纪检监察工作制度 第一章 税务人员廉洁自律若干规定第一条 为了规范地税人员的行为,进一步推动的税系统的廉政建设,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结合平阴地税的实际,特作出“十五不准”规定:不准接受纳税户宴请和擅自参加纳税户邀请的各种庆典以及外出考察、参观等活动。不准接受纳税户的礼金、礼品和有价证券。不准到下属单位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不准利用职权向纳税户压价购买商品或赊欠货款。 不准利用职权向纳税户借钱和无偿占用其财物。 不准收取回扣、中介费、好处费;不准享受纳税户的福利待遇。 不准利用本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嫁娶以及工作调动、过生日、迁新居等机会大操大办,挥霍浪费,或借机敛财。 [网文章-http://www.67jx.com 找文章,到网]不准违反规定及借用公款建私房,不准利用职权多占住房和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住房。 不准拖欠公款。 不准为家属、亲友及他人的有关纳税事项说情。 不准违反规定买卖股票。 不准接受下级单位的礼金和有价证券,不准把单位用公款办理的
县地税局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和纪检监察工作制度,标签:规章制度范本,企业规章制度范本,http://www.67jx.com县地税局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和纪检监察工作制度
第一章 税务人员廉洁自律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地税人员的行为,进一步推动的税系统的廉政建设,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结合平阴地税的实际,特作出“十五不准”规定:
不准接受纳税户宴请和擅自参加纳税户邀请的各种庆典以及外出考察、参观等活动。
不准接受纳税户的礼金、礼品和有价证券。
不准到下属单位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不准利用职权向纳税户压价购买商品或赊欠货款。
不准利用职权向纳税户借钱和无偿占用其财物。
不准收取回扣、中介费、好处费;不准享受纳税户的福利待遇。
不准利用本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嫁娶以及工作调动、过生日、迁新居等机会大操大办,挥霍浪费,或借机敛财。 [网文章-http://www.67jx.com 找文章,到网]
不准违反规定及借用公款建私房,不准利用职权多占住房和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住房。
不准拖欠公款。
不准为家属、亲友及他人的有关纳税事项说情。
不准违反规定买卖股票。
不准接受下级单位的礼金和有价证券,不准把单位用公款办理的信用卡归个人使用。
不准用公款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高消费的娱乐活动。
不准经商办企业及在纳税户中入股分红。 不准在各类经济实体中兼职(包括名誉职务),个别经批准兼职的,不得收取任何报酬。
不准在各类经济实体中兼职(包括名誉职务),个别经批准兼职的,不得收取任何报酬。
第二章 民主理财小组工作制度
第二条 民主理财小组的工作职责是:民主理财小组在县局党组的领导下,在组长的具体负责下独立开展工作,负责对本局财务收支情况的审查、汇总、报告工作,监督财务公开制度的执行。
第三条 民主理财小组的工作纪律是:
遵守职业道德,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开展工作。
遵守保密规定,对检查审理的情况,不得随意横向截留,更不准向规定范围以外的人员泄露。
第四条 民主理财小组的工作要求是:民主理财小组应不定期的由组长召集学习现行规章制度、文件及有关财务管理规定。民主理财小组要广泛听取、征求群众意见,及时向局领导及有关职能科室提出理财的合理化建议。民主理财小组依照规定进行理财时,财务部门要积极配合民主理财小组的工作,确保民主理财工作的顺利完成。
第五条 民主理财小组的工作内容是:
检查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物品采购是否与实物相符,价格是否合理,发票是否真实,招待费是否超标准,大型开支是否有预算,固定资产购置是否实行政府采购等。
财务公开情况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财务公开制度是否健全,财务公开是否及时,财务公开内容是否齐全、属实。
第六条 民主理财小组的工作程序是:
(一)日常工作程序
每月5日计财科会计人员将上月《财务收支明细表》报送民主理财小组。民主理财小组在组长的组织下,对其内容进行检查核实,理财小组有权对一些不合理的单据提出疑问和建议。对审查发现的问题,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督促计财部门进行整改,计财部门应在10日内将整改结果以书面形式汇报民主理财小组。
(二)审查工作程序
民主理财小组于季度终了5日内,拟定对上一季度的财务收支情况的审查计划,报经分管局长及纪检组长批准后,通知计财部门,实施审查工作。
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可随时向有关人员提出改进建议。
审查终结,提出审理报告,报纪检组长和分管领导。审理报告内容主要包括:财务收支基本情况,落实财务公开制度情况,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审理结论,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民主理财小组对办理的审查事项,建立审查档案,并由民主理财小组管理。
第三章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第七条 为贯彻从严治党方针,全面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实行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由县局局长与各分局局长、科长(主任)及各单位负责人与一般同志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