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 (三)城乡医疗保障统筹发展1、继续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立和完善以大病统筹为主、医疗救助为补充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不断提高筹资水平,适时调整标准、补助比例和最高补助限额,加大对农村合作医疗的资金扶持力度。建立财政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投入的动态增长机制,20**年起,每年资金投入提高比例不低于10%,逐步增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保障能力。同时,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民的疾病风险意识和共济意识,在保持现有政策的稳定性的同时,原则上每2—3年对筹资标准和补偿标准做适当调整,同时,稳步提高个人筹资力度,达到农民人均收入的1%—2%,进一步加强基金的保障能力。 2、探索建立参保农民小病受惠制度。先在有条件的地方试行农民医疗门诊统筹,巩固提高参保农民覆盖面和受益面。20**年在大病统筹覆盖面达到90%以上的基础上,以全面实施小病受惠制度为新农合持续发展的突破口,利用现有的农村医疗资源,积极吸引社会资源加强农民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完善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模式,积极加以推进。 3、进一步加大政府医疗救助力度。制订和实施《宁波市医疗救助办
市卫生局城乡卫生事业统筹发展的实施意见,标签:规章制度范本,企业规章制度范本,http://www.67jx.com(三)城乡医疗保障统筹发展
1、继续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立和完善以大病统筹为主、医疗救助为补充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不断提高筹资水平,适时调整标准、补助比例和最高补助限额,加大对农村合作医疗的资金扶持力度。建立财政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投入的动态增长机制,20**年起,每年资金投入提高比例不低于10%,逐步增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保障能力。同时,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民的疾病风险意识和共济意识,在保持现有政策的稳定性的同时,原则上每2—3年对筹资标准和补偿标准做适当调整,同时,稳步提高个人筹资力度,达到农民人均收入的1%—2%,进一步加强基金的保障能力。
2、探索建立参保农民小病受惠制度。先在有条件的地方试行农民医疗门诊统筹,巩固提高参保农民覆盖面和受益面。20**年在大病统筹覆盖面达到90%以上的基础上,以全面实施小病受惠制度为新农合持续发展的突破口,利用现有的农村医疗资源,积极吸引社会资源加强农民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完善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模式,积极加以推进。
3、进一步加大政府医疗救助力度。制订和实施《宁波市医疗救助办法》,对救助对象实施分类救助,建立起对农村贫困人口的医疗救助体系。按市有关文件和要求,县(市)、区财政部门每年应根据实际需要和财力情况安排医疗救助经费(原则上不低于人均3元)。同时,整合政府各部门救助资源,以县(市)、区为单位建立医疗救助专项资金。各县(市)区指定或建立一家惠民医院,向农村贫困人口提供优惠医疗服务,由医疗救助基金给予补助,积极推进社会助医和慈善助医等针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多元化帮困助医工作。
(四)城乡爱国卫生工作统筹发展
1、加强爱国卫生组织建设,大力开展全民爱国卫生运动。健全镇村两级爱卫工作组织、队伍建设,保证爱卫工作经费,明确各县(市)区爱卫会工作任务,充分发挥爱卫组织职能。同时,发挥中心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健康教育的指导作用,全面推进“农民健康促进行动”,开展健康教育,努力提高全市农村居民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使农村居民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逐步提高居民健康知识普及率。
2、以创建示范村建设为抓手,大力推进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根据我市实际情况,以市、县(市)区级为单位,大力创建卫生镇、村。同时,在过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基础上,把长效管理责任落实到各级爱卫组织,建立创优综合评估机制,把创建卫生镇、村与全市“百千”工程农村小康示范村建设活动结合起来。同时,广泛深入地开展群众性ai国卫生运动,以农村改厕为重点,带动环境卫生水平的整体提高。到20**年,全市卫生户厕普及率达80%以上,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50%镇和40%的村达到市级卫生标准要求,
3、推广“**环卫模式”,加大对环境卫生基础设施的投入。不断延伸农村卫生镇、村创建工作,全面推行村级环境卫生12小时动态长效保洁机制,推广垃圾袋装化或桶装化,到20**年全面清除露天粪缸。同时,把村级卫生管理与城区卫生管理相衔接,逐步建立与村经济发展像适应的卫生管理模式。
四、保障措施
(一)制定完善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树立以人为本、统筹兼顾的规划理念,把农村卫生事业发展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增强规划的系统性、全局性和前瞻性。充分认识加强农村医疗卫生工作的重要性,医疗卫生事业维系着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各地要切实加强对卫生工作的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切实履行在城乡卫生统筹发展中的职责。
(二)建立持续增长的卫生投入机制。继续加大卫生投入力度,确保卫生经费增长不低于财政经常性支出的增长幅度,落实新增卫生事业经费主要用于农村的政策,建立财政对卫生专项转移支付制度,增加对农村卫生事业的投入。对临床重点学科建设和医疗机构承担政府指定的支农等所需的费用,给予专项补助。
(三)建立城乡卫生统筹发展考核奖励制度。把城乡卫生统筹发展目标进行分解,把每个年度进展情况纳入到政府对各地卫生改革与发展考核体系中,实施对各县(市)、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工作督查、业务指导。建立城乡医疗卫生事业统筹发展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对在推行统筹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进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