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第60条 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关方面对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劳资部门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交由单位及主管部门处理。第61条 在调查处理事故中,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询私舞弊者,应追究其行政责任;触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第62条 各级单位领导或有关干部、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1、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2、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3.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3、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4、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5、延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6、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7、擅动有“危险禁动”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8、不服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9、施工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的。第八章 安全生产考核制度 第63条 公司出
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标签:规章制度范本,企业规章制度范本,http://www.67jx.com第60条 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关方面对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劳资部门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交由单位及主管部门处理。
第61条 在调查处理事故中,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询私舞弊者,应追究其行政责任;触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第62条 各级单位领导或有关干部、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1、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2、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3.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
3、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4、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5、延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
6、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7、擅动有“危险禁动”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
8、不服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
9、施工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的。
第八章 安全生产考核制度
第63条 公司出现特大职工伤亡事故,承担管理责任扣1000元。
第64条 公司出现重大职工伤亡事故、特大火灾事故,承担管理责任扣500元。
第65条 公司出现一般职工伤亡事故、重大火灾事故,承担管理责任扣300元。
第66条 公司出现职工伤亡小事故、一般火灾事故,承担管理责任扣100元。
第67条 公司出现特大交通事故(主要责任),承担管理责任扣500元。
第68条公司出现特大交通事故(次要责任),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主要责任),承担管理责任扣300元。
第69条公司出现重大交通事故(次要责任),发生一般交通事故(主要责任),承担管理责任扣100元:
第70条 违反总厂安全管理规定,视情节扣200—1000元。
第71条 施工作业现场未按要求执行hse“两书一表的,扣100元。
第72条 违反总厂环境环保管理制度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扣100元。
第73条 加强电力等设备的运行管理,对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没能及时制止而造成设备损坏的扣500元,有人员伤亡或由此引起的火灾的按本细则之第62—65条执行。
第74条 禁止使用不合格保险装置、电器设备和电线,不准超过安全负荷,严禁使用电炉子、电热锅、大功率灯泡。一旦发现或得到举报务须进行制止、纠正。否则,扣500元,由此造成设备损坏、引起火灾及人员伤亡,按本细则之第72条执行。
第75条 发现隐患不报或不及时按排解决,扣500元,造成设备损坏的按本细则之第72条执行。
第76条 施工用火、检修动火必须按规定办理动火工作票,并且在使用喷灯及其它火源时,火焰距高压设备1.5米,动火防火措施齐全,有专人看火。一旦发现或得到举报务须进行制止、纠正。否则扣500元,由违章而造成的设备损坏、引起火灾及人员伤亡的按本细则之第72条执行。
第77条 施工用电,要有严格审批的临时用电票、电器设备有可靠的接地、接零手续、电动工具必须加装合格的漏电保护。一旦发现或得到举报务须进行制止、纠正。否则扣责任单位500元,由此违章而造成的设备损坏、引起火灾及人员伤亡按本细则之第72条执行。
第78条 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带工具袋、严禁高空抛物。一旦发现或得到举报务须进行制止、纠正。否则扣500元,而由此违章造成的人员伤亡按本细则之第七十二条执行。
第79条严禁酒后驾驶、超速行驶、把车交他人驾驶、违章驾车。一旦发现或得到举报务须进行制止、纠正。否则扣500元,由此而造成伤亡事故的按本细则之第66 ---68条执行。
第九章 附则
第80条 各单位可根据本规定制订具体实施措施。
第81条 本制度由生产运行部负责解释。
第82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83条 公司所属各站、中心的有关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规定,不得与本制度相抵触。
第84条凡本公司职工必须熟悉并严格遵守本制度。
第85条 本制度条文如与上级颁发的有关规定相抵触时,则按上级规定执行。
关于完善财务管理制度的意见
综合科、信息科、网络运行科:为规范本单位财务行为,加强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就业服务各事业的发展,保障本单位各项工作的开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厅《关于加强厅系统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通知》,结合本单位实际,对本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如下完善意见,请一并执行。一 阅读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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