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固定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局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有关固定资产的处置,按照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局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办法执行。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四条 我局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为计划财务处,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制定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全局固定资产的宏观管理、监督检查、资产调度、有关报表汇总、上报等;三、负责规定权限内局本级及局属单位固定资产的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等处置申报及审批工作;四、负责全局财产清查的组织、指导工作;五、具体负责局本级固定资产的登记、验收、清查、帐务处理、资产处置等日常管理工作;六、负责对局本级及局属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做经营性资产的申报、批复工作; 第五条 局属各单位资产管理部门统一对所属单位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实施具体管理。主要职责是:一、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的登记、验收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标签:规章制度范本,企业规章制度范本,http://www.67jx.com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局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有关固定资产的处置,按照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局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办法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我局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为计划财务处,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制定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全局固定资产的宏观管理、监督检查、资产调度、有关报表汇总、上报等;
三、负责规定权限内局本级及局属单位固定资产的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等处置申报及审批工作;
四、负责全局财产清查的组织、指导工作;
五、具体负责局本级固定资产的登记、验收、清查、帐务处理、资产处置等日常管理工作;
六、负责对局本级及局属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做经营性资产的申报、批复工作;
第五条 局属各单位资产管理部门统一对所属单位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实施具体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的登记、验收、帐、卡管理等日常工作;
二、按照权限分配负责办理本单位固定资产的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等申报审批工作;
三、负责本单位的资产清查、登记、统计报表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四、负责对本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做经营性资产的申报,并对投入经营的资产实施投资者的监督管理;
五、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提供固定资产方面有关数据和资料。
第三章 固定资产取得
第六条 固定资产标准
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一般设备500元,专用设备800元),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第七条 固定资产分类
根据固定资产的不同性质并结合单位实际,将固定资产分为六大类:
1、房屋和建筑物;拥有占有权和使用权的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其中房屋包括办公、科研、实验用房、库房、职工宿舍及其他用房。
2、专用设备:根据生产、科研、水质监测和其他工作实际需要,购置的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用途的设备;
3、一般设备:指通用性设备,如办公设备器具、家具、交通工具等;
4、文物和陈列品:拥有或接受捐赠的各种古物、字画、纪念物等;
5、图书:指图书馆和阅览室储藏的,统一管理使用的各类书籍;
6、其他固定资产:未包含在以上各类中的固定资产。
局属各单位可以根据本系统、单位具体情况制定各类固定资产明细目录。
第七条 各单位、部门凡形成固定资产的财产物资,无论以何种资金渠道取得,都必须按正常手续加计固定资产。
第八条 固定资产价值构成
1、市场购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单位价值加上支付的运输费、包装费、安装成本、税金等作为作为固定资产原价入账。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作为原价加计固定资产。
3、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应以评估确认的价值作为原价入账。
4、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设备价款、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支出作为原价。
5、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按原有固定资产帐面价值,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加上由于改建、扩建而增加的支出作为原价。
6、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同类资产的市场价值估计记帐,或根据捐赠者提供的有关凭据记帐。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各项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的价值。
7、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记帐。
第九条 固定资产取得程序
一、房屋、建筑物类固定资产,应在完成竣工决算,并通过竣工验收后,加计固定资产。
二、凡新增一般设备、专用设备、图书等各类物资(包括市场购入、接受捐赠、无偿调入、盘盈等),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经资产管理人员验收无误,填制“固定资产入库单”并登记入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