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正确决策是各项工作成功的重要前提。”“各级决策机关都要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建立社情民意反映制度,建立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和社会听证制度,完善专家咨询制度,实行决策的论证制和责任制,防止决策的随意性。”为探索公众参与、专家审查、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新路子,笔者围绕自20**年建立的市区地名命名更名专家小组审查制度,就制度的基本定义、框架、实践成果、完善提高等有关问题作如下探讨:一、审查制度的基本定义市区地名命名更名专家小组审查制度,作为一项制度,首先必须明确地名命名更名、专家、地名专家、制度等几个基本概念。地名命名更名,指的是通过一定的形式和程序给予或改变、更换地名名称。专家,一般指的是对某一门学问有专门研究的人。地名专家,则指的是对地名这一门学问有专门研究的人。地名命名更名专家组,指的是擅长地名命名更名技术的组织或机构。这个技术指的是在地名命名更名过程中积累起来并在实践中体现出来的经验和知识,以及操作上的技能技巧。制度,指的是需要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为准则。因此,市区地名命名更名专家小组审查制
地名命名专家审查制度的实践与思考,标签:工作心得体会范文,读书心得体会范文,http://www.67jx.com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正确决策是各项工作成功的重要前提。”“各级决策机关都要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建立社情民意反映制度,建立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和社会听证制度,完善专家咨询制度,实行决策的论证制和责任制,防止决策的随意性。”为探索公众参与、专家审查、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新路子,笔者围绕自20**年建立的市区地名命名更名专家小组审查制度,就制度的基本定义、框架、实践成果、完善提高等有关问题作如下探讨:
一、审查制度的基本定义
市区地名命名更名专家小组审查制度,作为一项制度,首先必须明确地名命名更名、专家、地名专家、制度等几个基本概念。地名命名更名,指的是通过一定的形式和程序给予或改变、更换地名名称。专家,一般指的是对某一门学问有专门研究的人。地名专家,则指的是对地名这一门学问有专门研究的人。地名命名更名专家组,指的是擅长地名命名更名技术的组织或机构。这个技术指的是在地名命名更名过程中积累起来并在实践中体现出来的经验和知识,以及操作上的技能技巧。制度,指的是需要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为准则。因此,市区地名命名更名专家小组审查制度,指的是在一定的区域范围内由擅长地名命名更名技术的人组成的组织或机构,在开展地名审查时需要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为准则。
二、审查制度的基本框架
开展规范性地名审查,这既有认识问题,而更重要的还是制度问题,因为制度问题是带有根本性的问题,制度建设也是带有根本性的建设,它具有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特点。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有了制度规定,它可以从根本上规范行政行为,防止和减少行政行为的随意性,防止行政决策上的失误。市区地名命名更名专家小组审查制度的系统性、完整性如何,决定着市区地名命名更名的质量和专家作用的发挥,因此,我们从一开始就在制度的框架设计上作了比较全面的考虑,其中包括重要性、制度依据、审查程序、基本条件、人员组成、主要职责、工作机制、审查依据、审查范围、审查要求、业务要点等等。
建立制度的重要性:实行地名命名更名专家小组审查制度,是提高地名命名更名质量,加强地名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地名标准化处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做好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查,有利于地名层次化、序列化、规范化的推行,也有利于精神文明建设和一个城市文化内涵的体现。
建立制度的依据:以《嘉兴市地名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市区地名命名更名实行专家小组审查制度”的规定为根据,目的是为了规范地名命名更名的技术操作。
审查程序:市区地名命名更名专家小组审查制度》(初稿)形成后,首先召开市地名委员会会议进行讨论修改,然后再提交市区地名命名更名专家小组全体成员讨论通过,最后呈市政府分管市长批准同意后执行。
专家的基本条件:具有较高思想政治素质和良好的文化修养,热心地名工作,熟悉地名管理方面的有关政策法规,比较了解禾城的历史演变、风俗文化、地理特征和城市建设等状况。
专家人员的组成:由市级有关部门和两个区政府负责推荐,经市地名办审核和市民政局确认聘任,报市政府备案。首批地名专家组从人大、政协、民政、档案(市志)、党校、教育、文联、图书馆、建设局(规划处)、学院、两个区和经济开发区等部门(单位)的符合有关条件的人员中聘任。根据工作需要,予以调整补充。
主要职责:
(1)负责对申报的地名命名更名进行审查、论证;
(2)对不符合地名管理法规的有关名称,提出规范性意见和建议;
(3)加强对地名命名更名和地名规划的调查研究,当好地名委员会、地名主管部门的参谋和助手。
www.67jx.com 工作机制:
(1)地名审查会议制度。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地名专家组会议。时间一般为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星期五,如遇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召开,也可以根据申报情况择时召开。会议由部分地名专家组成员和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参加,其中专家组成员不得少于三分之二。
(2)信息沟通制度。地名专家组成员,除定期参加地名审查会议以外,还应主动掌握了解地名管理的有关信息,特别是命名更名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与地名主管部门联系沟通。
审查依据:主要依据国家和省有关地名管理的政策和《嘉兴市地名管理办法》第六、七、八条规定进行。
审查范围:《嘉兴市地名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二)、(三)、(四)项涉及的地名命名更名为审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