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历史包袱的本质也制度问题,可以具体区分为两种情况:一是不合理制度造成的资产质量问题,如行政干预、指令贷款支持乡镇企业等;二是制度转换过程中产生的新呆账,如行社脱钩过程中的资产分割与划转,国有银行资产剥离过程中形成的借款人道德风险问题(主要表现为逃废本来可以偿还的贷款,寄希望于剥离)。在理论上,只要属于历史包袱,就应该由政府负责。但是在操作上存在两个问题。第一是计量问题。历史包袱是很难计算清楚的。目前通常所说的“历史包袱”包括三部分:农行和信用社脱钩时遗留的呆账;保值储蓄的贴补支出;合作基金会带进的呆账。1996年以后的不良资产该由谁负责将是一个难以说清楚的问题。第二是道德风险问题。我们不能排除部分农村信用社利用监管当局与自的信息不对称,把正常的市场风险和经营管理能力不足造成的呆账归到历史包袱中去倾向。3.5员工素质普遍较低,缺乏真正胜任的专业人才。就全国农村信用社而言,大部分基层农村信用社员丁的综合素质偏低,部分职工的主人翁意识和责任心不强,认识不到自己所在岗位的重要性和所负责任的重大性。在试点8省市的农村信用社,这类问题也大量存在。另外,试点地
如何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标签:领导讲话稿,行政公文写作范文,http://www.67jx.com历史包袱的本质也制度问题,可以具体区分为两种情况:一是不合理制度造成的资产质量问题,如行政干预、指令贷款支持乡镇企业等;二是制度转换过程中产生的新呆账,如行社脱钩过程中的资产分割与划转,国有银行资产剥离过程中形成的借款人道德风险问题(主要表现为逃废本来可以偿还的贷款,寄希望于剥离)。在理论上,只要属于历史包袱,就应该由政府负责。但是在操作上存在两个问题。第一是计量问题。历史包袱是很难计算清楚的。目前通常所说的“历史包袱”包括三部分:农行和信用社脱钩时遗留的呆账;保值储蓄的贴补支出;合作基金会带进的呆账。1996年以后的不良资产该由谁负责将是一个难以说清楚的问题。第二是道德风险问题。我们不能排除部分农村信用社利用监管当局与自的信息不对称,把正常的市场风险和经营管理能力不足造成的呆账归到历史包袱中去倾向。
3.5员工素质普遍较低,缺乏真正胜任的专业人才。
就全国农村信用社而言,大部分基层农村信用社员丁的综合素质偏低,部分职工的主人翁意识和责任心不强,认识不到自己所在岗位的重要性和所负责任的重大性。在试点8省市的农村信用社,这类问题也大量存在。另外,试点地区的多数农村信用社缺乏金融、法律、计算机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才,特别是基层乡镇信用社,更缺乏懂经营会管理的人才。
4.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几点建议
4.1因地制宜,实行不同模式的产权制度。
多年来,农村信用社产权不明晰,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管理责任不落实,成为制约农村信用社作为金融企业法人发展的一个核心问题。以法人为单位改革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关键就是要解决农村信用社“谁出资、谁管理、出了问题谁负责”的问题。
以县为单位改革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首先要明确农村信用社现有产权,妥善处理历史积累和包袱。在此基础上,构建新的产权关系,完善法人治理。按照股权结构多样化、投资主体多元化原则,根据不同地区情况,分别进行不同产权形式的试点。有条件的地区可以进行股份制改造,对暂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可以比照股份制的原则和做法,实行股份合作制,对股份制改造有困难而又适合搞合作制的,也可以进一步完善合作制。
在产权制度改革的同时,因地制宜确定农村信用社的组织形式:
1.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城乡一体化程度高的大城市郊区以及农村信用社资产规模较大且已商业化经营的地区,可以进行规范的股份制改造,允许当地居民依法自愿组建新的合作金融机构——农村商业银行。20**年11月,张家港、常熟、江阴二地农村商业银行成立。目前,三家银行的实践初见成效,对农村信用社的改革起到了一定的示范作用。
2.顺应国际上信用合作社发展的潮流,积极探索将股份制与合作制相结合的改革道路。20**年4月8日,我国第一家农村合作银行——鄞州农村合作银行在浙江宁波正式挂牌,这是我国农村信用社产权改革的另一种尝试。
3.转变为政策性银行。在一些老少边贫地区,农村信用社的主要工作是支持农民脱贫,带有明显的政策性色彩。因此,可考虑将这些农村信用社改为政策性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基层网点,专门从事扶贫开发工作。
4.对某些股份制改造存在困难的农村信用社,可以继续发挥其合作制的优势,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合作制,将农村信用社建成适应金融市场需要的、具有竞争力的合作金融机构。
5.允许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新兴股份制商业银行甚至外资银行收购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村信用社和大中城市郊区的农村信用社,将其变成他们的分支机构。
必须强调,各试点省市不宜在全省(市)范围内搞统一产权模式,地方政府也应该克服普遍存在的“趋大”心态。只要产权改革后能够更好地适应当地的农业经济发展,满足当地的融资需要,这种改造就是成功的。如果全部搞成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无异于在农村金融领域形成了一个新的垄断局面,对农村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和金融机制的完善极为不利。
4.2大力进行管理体制改革
长期以来,农村信用社先是由农业银行管理,以后又交给人民银行管理,这种监、管合一的管理体制削弱了农村信用社的支农职能,也导致许多不应出现的腐败问题。另一方面,农村信用社是地方性金融机构,服务对象是农民,服务区域在农村,服务目标是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所以农村信用社的管理权应该合理地交给地方政府。这次改革试点方案,本着监、管分离的宗旨,明确提出将农村信用社的管理权交给省级政府,这是符合当前农村信用社发展实际的现实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