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为了统筹全省农村信用社的行业管理,省级政府应成立一个专门的负责机构。各试点地区可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成立省级联社。为了防止设立省级联社可能带来的行政管理权对所有权的侵犯,在成立省级联社的同时,还应该成立全国性的农村信用社协会,协调联社与农村信用社之间、农村信用社系统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以便在一个较长时间内实现农村信用社管理的顺利转轨。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改革后,管理权的转移需要一个磨合期,而且也不能完全杜绝管理上的违规操作行为。鉴于此,银监会要继续加强对农村信用社的监督,以保障改革的顺利进行。www.67jx.com4.3建立健全农村信用社的内控制度。为防范农村信用社经营风险,规范信用社管理和经营,内控制度的建立十分必要。内控制度是农信社规范自身经营行为,以科学化、法制化为基本理念实行自我约束的制度性建设。建立和完善信用社内控体系,促进信用社管理科学化、制度规范化、经营法制化,是信用社当前和今后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任务。4.3.1制定内控指导性文件,提高对内控制度的认识。提高农村信用社干部员工的内控意识,是加强内控制度建设的当务之急。建议制定《农
如何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标签:领导讲话稿,行政公文写作范文,http://www.67jx.com为了统筹全省农村信用社的行业管理,省级政府应成立一个专门的负责机构。各试点地区可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成立省级联社。为了防止设立省级联社可能带来的行政管理权对所有权的侵犯,在成立省级联社的同时,还应该成立全国性的农村信用社协会,协调联社与农村信用社之间、农村信用社系统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以便在一个较长时间内实现农村信用社管理的顺利转轨。
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改革后,管理权的转移需要一个磨合期,而且也不能完全杜绝管理上的违规操作行为。鉴于此,银监会要继续加强对农村信用社的监督,以保障改革的顺利进行。
www.67jx.com 4.3建立健全农村信用社的内控制度。
为防范农村信用社经营风险,规范信用社管理和经营,内控制度的建立十分必要。内控制度是农信社规范自身经营行为,以科学化、法制化为基本理念实行自我约束的制度性建设。建立和完善信用社内控体系,促进信用社管理科学化、制度规范化、经营法制化,是信用社当前和今后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任务。
4.3.1制定内控指导性文件,提高对内控制度的认识。
提高农村信用社干部员工的内控意识,是加强内控制度建设的当务之急。建议制定《农村信用社内控制度指导》等规范性文件,通过大力宣传和教育,使农村信用社所有干部和员工明确内控制度的原则、内容、方法和要求,意识到内控制度建设的必要性,提高遵纪守法、执行制度的自觉性。
4.3.2坚持内控原则,健全内控制度。
内控制度有一套科学的原则,包括体制牵制原则、程序牵制原则和责任牵制原则。首先要根据业务的发展,补充修改各类规章制度,逐步建立全方位的风险管理体系;其次要在各级联社建立贷审会、风险审查委员会、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分清职责权限,使农村信用社系统内的重大问题集体商议;再次要借鉴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成功做法,将现行的规章制度整编成册,下发全系统执行,同时开展各种形式的培训活动。
4.3.3建立具有独立性和权威性的内审部门,加大稽核力度。
为充分发挥内审部门的稽核作用,建议从三方面努力:一是进一步发挥各级监事会的职能作用,把章程中规定的监事会监督职能与内审的稽核、监察职能进行整合,监事长兼任总稽核,与理事长平级,独立履行对联社、理事会和经营班子工作的稽核监督职能;建立联社和信用社主任年审和离任审计制度,年终由稽核部门对信用社年度经营管理、权力使用、制度执行、工作绩效等情况进行全面审计。二是改革内审工作的组织体系,各级内审部门最好作为上一级稽核部门的派出机构,接受上一级稽核部门领导和管理,其人员任命、调整、撤换及工作待遇、考核和奖惩也直接由上级稽核部门进行管理。这样可大大减少稽核工作各种干扰,形成一套垂直、独立、权威和高效的内审工作体系。三是建立对内审稽核部门的监督考核制度,建立审计人员工作责任制,稽核要有记录、有报告、有反馈,虽经检查但对问题处理不力或有意隐瞒的,要追究内审人员的责任。
4.4必不可少的配套措施。
在进行产权制度、管理体制、内控制度改革的同时,还必须需要一些配套措施的实施。
4.4.1国家从政策上切实扶持。
经过多次协商,反复论证,并综合考虑当前农村信用社实际状况以及国家承受能力等多种因素,同时为了帮助消化农村信用社历史包袱,促进改革试点的顺利开展,在防范道德风险前提下,国务院明确提出,对试点地区的农村信用社,国家给予以下扶持政策:
4.4.1.1国家给予试点省市农村信用社信贷资金支持。
国家给予8个试点省市农村信用社资金支持,帮助其转换经营机制,走上良性循环轨道。对试点地区的农村信用社,可采取三种方式给予适当的资金支持:一是由人民银行安排一部分专项再贷款,利率按金融机构准备金存款利率减半确定,期限可分为3年、5年和8年,由省级政府统借统还。二是采取措施把县以下邮政储蓄吸收的存款,通过人民银行全额用于增加对农村信用社的再贷款。三是由人民银行发行专项中央银行票据,用于置换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贷款,票据期限两年,按适当利率分年付息。
4.4.1.2给予财政补贴,解决其政策性亏损。
建议通过以下两个渠道给予财政补贴:一是将1986年开征营业税、所得税等税种以来农村信用社累计交纳的465亿元税金分年返还农村信用社;对农村信用社承担政策性亏损和承办保值储蓄造成的143亿元亏损挂账,比照国有商业银行的做法,由财政部门拨专款予以弥补。二是对农村信用社历史遗留的和因承担政府行为所形成的不良资产给予剥离,国家财政拨出专项资金处理农村信用社坏账;对不良贷款实行新老划断的办法,对无法收回的呆滞贷款实行挂账停息,对新的不良贷款实行责任清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