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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会议上的讲话

[10-10 22:34:29]   来源:http://www.67jx.com  规章制度   阅读:8854

概要:三是,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事项。自律管理实际上是一种来自市场、又超越市场的信誉和利益机制。自律管理带有一定的公共性,但这种公共性是建立在自律组织成员共同的利益和自愿的基础上的,其发挥作用的机制是利益和信誉。因此,自律管理一般成本比较低、效率比较高。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现行的许多资质、资格的许可、产品质量的许可等,将退出行政许可的范围,由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的自律管理来替代。四是,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事项。行政管理的方式多种多样。行政许可作为一种事前监督管理的方式,其主观性强,运作的成本高,其管理有效性的风险也较大。因此,即使需要政府管理的事项,也应当优先考虑采取事后监督管理的方式。2、行政许可的设定权哪一级国家机关有权设定行政许可、以何种形式设定行政许可、设定行政许可有哪些限制以及设定行政许可需要遵循哪些规则,这是行政许可法需要解决的又一个重要问题。经过反复研究论证,行政许可法对此作了四个方面的规定:第一,设定主体,就是有权设定行政许可的国家机关。行政许可法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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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是,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事项。自律管理实际上是一种来自市场、又超越市场的信誉和利益机制。自律管理带有一定的公共性,但这种公共性是建立在自律组织成员共同的利益和自愿的基础上的,其发挥作用的机制是利益和信誉。因此,自律管理一般成本比较低、效率比较高。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现行的许多资质、资格的许可、产品质量的许可等,将退出行政许可的范围,由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的自律管理来替代。
  
  四是,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事项。行政管理的方式多种多样。行政许可作为一种事前监督管理的方式,其主观性强,运作的成本高,其管理有效性的风险也较大。因此,即使需要政府管理的事项,也应当优先考虑采取事后监督管理的方式。
  
  2、行政许可的设定权
  
  哪一级国家机关有权设定行政许可、以何种形式设定行政许可、设定行政许可有哪些限制以及设定行政许可需要遵循哪些规则,这是行政许可法需要解决的又一个重要问题。经过反复研究论证,行政许可法对此作了四个方面的规定:
  
  第一,设定主体,就是有权设定行政许可的国家机关。
  
  行政许可法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权限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其他国家机关一律无权设定行政许可。
  
  第二,设定形式,就是什么样的规范性文件才能设定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法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的决定,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第三,行政许可设定权限。
  
  一是,凡行政许可法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法律都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二是,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三是,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通过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实施后,除临时性行政许可事项外,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
  
  四是,对于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但地方性法规在设定行政许可时受到以下四个方面的限制:(1)不得对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设定行政许可。(2)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有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3)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4)设定的行政许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
  
  五是,对于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因行政管理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临时性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第四,设定行政许可应当遵循的规则。
  
  针对行政许可设定中存在的问题,为了提高设定行政许可的合理性、可行性,行政许可法对设定行政许可应当遵循的规则作了三个方面的规定:
  
  一是,设定行政许可,应当明确规定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条件、程序、期限。
  
  二是,起草法律草案、法规草案和省级人民政府规章草案,拟设定行政许可的,起草单位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说明设定该行政许可的必要性、对经济和社会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听取和采纳意见的情况。
  
  三是,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应当定期对其设定的行政许可进行评价,对于随着形势的发展不再需要实施行政许可的,应当对设定该行政许可的规定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同时,行政许可法还规定: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可以对已设定的行政许可的实施情况及存在的必要性适时进行评价,并将意见报告该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可以向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和实施机关就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行政许可的实施制度
  
  行政许可的实施,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有关组织依法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体办理行政许可的行为。针对行政许可实践中存在的行政许可实施主体混乱、缺乏程序约束以及实施行政许可乱收费等问题,行政许可法对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程序以及实施行政许可不得收费等作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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