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一是,明确规定对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的审查程序,既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又有利于提高办事效率。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并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三是,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其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四是,规定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均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原则上应当根据“先来后到”的顺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五是,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公开,公众有权查阅。六是,对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或者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许可事项,规定了听证程序,并要求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七是,除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原则上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第三,实施行政许可的特别程序。不同种类的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具有共性,例如,申请与受理等。这些都适用于一般程序规定。同时,不同种
在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会议上的讲话,标签:规章制度范本,企业规章制度范本,http://www.67jx.com一是,明确规定对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的审查程序,既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又有利于提高办事效率。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并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三是,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其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四是,规定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均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原则上应当根据“先来后到”的顺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五是,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六是,对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或者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许可事项,规定了听证程序,并要求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七是,除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原则上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第三,实施行政许可的特别程序。
不同种类的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具有共性,例如,申请与受理等。这些都适用于一般程序规定。同时,不同种类的行政许可在性质、功能、适用条件方面各不相同,这就决定了它们在实施程序上各有特点,仅有一般程序还不能完全适应正确实施行政许可的需要。因此,在总结实践经验,并借鉴国外通行做法的基础上,经过反复研究,行政许可法对不同种类的行政许可规定了相应的专门程序:
一是,对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等赋予特定权利的行政许可,应当通过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方式作出决定;行政机关违反规定,不采用招标、拍卖方式,或者违反招标、拍卖程序,损害申请人合法权益的,申请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二是,对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依法应当举行国家考试的,应当根据考试成绩和其他法定条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公民特定资格的考试应当公开举行,行政机关或者行业组织应当事先公布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报考办法、考试科目以及考试大纲;行政机关或者行业组织不得组织强制性的资格考试的考前培训,不得指定教材或者其他助考材料。
三是,对应当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依法进行检验、检测、检疫的行政许可,行政机关应当根据检验、检测、检疫所得出的结果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不需要对检验、检测、检疫结果作进一步技术分析即可认定设备、设施、产品、物品是否符合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的,行政机关应当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行政机关根据检验、检测、检疫结果,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书面说明不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
四是,实施登记事项的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当场予以登记。
3、实施行政许可不得收费的规定。
针对行政机关利用行政许可乱收费的问题,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除非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即使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要收取费用的,也要按照公布的法定项目和标准执行,所收取的费用必须全部上缴国库,并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
(三)行政许可的监督与责任制度
针对行政许可实践中存在的行政许可实施机关重事前许可、轻事后监管或者只许可、不监管,不该准予许可的乱许可或者该许可的又不许可等问题,行政许可法确立了行政许可的监督与责任制度。
1、监督检查制度
行政许可法对实施行政许可规定了两个方面的监督检查制度:一是行政机关内部的层级监督;二是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对被许可人的监督。
第一,行政机关内部的层级监督。
行政许可法规定,上级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行政许可实施中的违法行为。
第二,行政许可机关对被许可人的监督。
行政许可法围绕创新监督检查机制,强化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监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在对被许可人的监督检查方面主要规定了四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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