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2)商品销售业的销售商品成本=可供销售的商品成本-期末存货成本;可供销售的商品成本=期初存货+本期进货成本;本期进货成本=商品成本+运输及相关成本。(3)服务业的营业成本=人工成本+其他服务费用。(4)其他行业参照以上公式确定。企业接上述公式计算申报扣除销售(营业)成本时,应注意企业将材料、在产品、产成品中途销售或改变用途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性机构、捐赠、赞助、集资、广告、职工福利奖励、对投资者分配等情况下,应从正常的制造、销售成本中剔除,以保证上述公式的平衡。为准确计算销售(营业)成本,企业应将全部制造成本在在产品和完工产品之间进行合理分配。企业的产品制造成本可采用简单法(品种法)、分批法(定单法)或分步法等方法进行计算。如果企业从事的是单步骤的简单生产,产品单一,没有在产品,可采用简单法按产品品种归集计算产品制造成本;如果企业从事的是连续式大量大批复杂生产,应采用分步法分产品、按步骤核算各步骤的半成本品和产成品的成本。(四) 新的《企业会计制度》与会计利润纳税所得的差异及分析新的《企业会计制度》及会计准则实施后,国家税务总局也相继
论当前我国税法与会计制度差异与调整,标签:规章制度范本,企业规章制度范本,http://www.67jx.com(2)商品销售业的销售商品成本=可供销售的商品成本-期末存货成本;
可供销售的商品成本=期初存货+本期进货成本;
本期进货成本=商品成本+运输及相关成本。
(3)服务业的营业成本=人工成本+其他服务费用。
(4)其他行业参照以上公式确定。
企业接上述公式计算申报扣除销售(营业)成本时,应注意企业将材料、在产品、产成品中途销售或改变用途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性机构、捐赠、赞助、集资、广告、职工福利奖励、对投资者分配等情况下,应从正常的制造、销售成本中剔除,以保证上述公式的平衡。
为准确计算销售(营业)成本,企业应将全部制造成本在在产品和完工产品之间进行合理分配。企业的产品制造成本可采用简单法(品种法)、分批法(定单法)或分步法等方法进行计算。如果企业从事的是单步骤的简单生产,产品单一,没有在产品,可采用简单法按产品品种归集计算产品制造成本;如果企业从事的是连续式大量大批复杂生产,应采用分步法分产品、按步骤核算各步骤的半成本品和产成品的成本。
(四) 新的《企业会计制度》与会计利润纳税所得的差异及分析
新的《企业会计制度》及会计准则实施后,国家税务总局也相继颁布了新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等所得税问题的规定和意见,新的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以其独立的个性发挥着各自不同的职能作用。在实践中,纳税人按《会计法》规定核算出来的会计利润与按《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具体而言,主要存在以下差异:
1.收入确认标准方面的差异 收入的确认实际上是指收入在什么时候入账,并在利润表上反映。新会计制度对收入的定义是: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新会计制度同时对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让渡资产使用权(即他人使用本企业的资产)收入提出了明确的确认标准,体现了经济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而税法规定,企业应在发出商品、提供劳务,同时收讫价款或者取得收取价款的凭据时,确认收入的实现。两者差异通常表现在按新会计制度确认的收入要小于税法规定确认的收入。如《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企业购买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不计入纳税所得,不交纳所得税(在二级市场买卖的未到兑付期销售所取得的收入除外);而会计核算中,企业购买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再如企业内部的在建工程、福利部门领用本企业的应税产品、自制半成品,企业以自产产品、半成品对外投资,企业将自产品、半成品无偿赠送他人等,在税收上要求视同销售计算销售收入,计入纳税所得;而在会计核算中则按成本转帐,不计入当期损益。
2.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处理差异 新会计制度规定,除购建固定资产以外,所有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即开办费,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在企业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一次计入当月损益。税法规定,企业在筹建期所发生的开办费,应当从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分期扣除。
3.长期借款利息资本化的差异 新会计制度规定,企业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借款费用,在所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在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所发生的,应于发生当期直接计入财务费用。《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规定,为购置、建造和生产固定资产发生的借款,在有关资产购建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应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有关资产交付使用后发生的借款费用,可在发生当期扣除。
4.支出项目扣除标准的差异 按照新会计制度规定,各项赞助支出、公益及救济性捐赠、贿赂等非法支出、罚款、没收财产损失、各项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均应计入“营业外支出”冲减当年收益;但按照税法规定,公益及救济性捐赠可以按照调整后的所得额乘以3%的比例扣除,其他支出一律不得税前扣除。
5.工资费用、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差异 新会计制度规定,工资费用、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可以全部计入当期损益;但税法规定,除软件开发企业工资费用全额据实扣除外,其他企业可按计税工资办法、工效挂钩办法在标准范围内据实扣除;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包括未通过媒体的广告性支出)分别按照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2%和0.5%范围内据实扣除,其中粮食白酒广告费不得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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