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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西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11-12 23:23:09]   来源:http://www.67jx.com  教师绩效工资   阅读:8924

概要:岳西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为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推进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制度顺利实施,根据《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意见(试行)》教师(2009)10号和《岳西县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岳政办[2009]5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一、考核对象考核对象为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二、考核方法考核以中心学校和实验小学为单位进行。中心学校和实验小学校长及主持全面工作的副校长的考核由教育局组织进行。校长基础性绩效工资纳入本校基础性绩效工资统一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由教育局从县本级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中拿出一定额度设立校长津贴,由县教育局根据对中心学校和实验小学年度考核结果统筹确定发放,其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学校教职工的绩效考核根据教师、管理、工勤技能等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考核。绩效考核工作由各校按规定的程序分学期进行。可采取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考核小组考评、教职工互评、学生评教相结合,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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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西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为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推进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制度顺利实施,根据《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意见(试行)》教师(2009)10号和《岳西县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岳政办[2009]5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

二、考核方法

考核以中心学校和实验小学为单位进行。中心学校和实验小学校长及主持全面工作的副校长的考核由教育局组织进行。校长基础性绩效工资纳入本校基础性绩效工资统一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由教育局从县本级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中拿出一定额度设立校长津贴,由县教育局根据对中心学校和实验小学年度考核结果统筹确定发放,其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学校教职工的绩效考核根据教师、管理、工勤技能等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考核。

绩效考核工作由各校按规定的程序分学期进行。可采取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考核小组考评、教职工互评、学生评教相结合,形成性评价和阶段性评价相结合等方法,同时适当听取学生家长的意见。

1、教师绩效考核。采取学校考核小组考核、学科组(年级组)考核和所教班级学生评教相结合的方式,根据附件1考核指标要点和各校制定的量化考核指标进行评分。

2、管理人员绩效考核。采取学校考核小组考核和学校教职工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根据附件2考核指标要点和各校制定的量化考核指标进行评分。

3.工勤技能人员绩效考核。采取学校考核小组考核和教职工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根据附件3考核指标要点和各校制定的量化考核指标进行评分。

三、考核内容

绩效考核的指标与内容,以教职工履行法定职责、岗位职责和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各校要根据考核指标要点(见附件1—3),结合学校实际制定科学完善的考核指标体系和量化标准。

1、教师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是:履行《义务教育法》、《教师法》和《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教师法定职责,以及完成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实绩。包括师德、教育教学等方面的实绩。

2、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是:履行《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和《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学校管理法定职责,以及完成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实绩,包括师德、教育教学和后勤管理、教师专业发展、学生全面发展等方面的实绩。

3.工勤技能人员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是:履行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的实绩,包括服务教学、服务师生等方面的实绩。

在考核内容中,各校要明确规定,教职工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有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不得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不得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要将此作为教职工绩效考核合格的必备的基本条件。同时,不得把升学率作为绩效考核指标。

四、考核等次确定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各等次的比例,应按绩效考核得分从高到低依次划定,优秀等次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并适当向一线教师倾斜。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直接评定为不合格等次:

1.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或违规搞有偿家教或向学生乱收费,造成不良影响的;

2.旷课(工)或请假超过国家规定天数的;

3.因玩忽职守造成校园重大安全事故的;

4.有其他严重损坏教育形象和声誉行为的。

5、受党纪和行政处分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教职工对绩效考核结果有不同意见,可通过正常渠道向学校或其主管部门申诉。

五、考核结果使用

教职工绩效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并作为岗位聘用、职务晋升、培养培训和表彰奖励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教职工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全额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由学校上报教育局批准后视情扣发基础性绩效工资。

依据教职工绩效考核结果,合理分配奖励性绩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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