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2.学校要成立绩效考核小组,在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讨论制定本校绩效考核办法、对考核的项目、内容、要求、权重等主要指标进行细化与量化,并认真组织实施。学校考核小组成员应具有代表性,由校长、书记、负责学校德育、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校工会负责人以及一定比例的教职工代表组成,其中教职工代表人选应由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且人数不少于考核小组成员总数的1/3。学校纪检部门要发挥对本校绩效考核工作的监督作用。3.绩效考核一般应与年度(或学年度)考核相结合并按规定程序进行。要合理运用多主体评价的方式,遵循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形成性评价和阶段性评价相结合、教师自我评价和民主评议相结合的原则组织实施,要以适当方式听取学科组、年级组以及学生、家长、社区的意见。www.67jx.com(二)考核程序1.校长(书记)或班子成员考核由学校的主管部门负责对校长(书记)或班子成员的绩效考核。具体考核程序由学校主管部门制订并实施。对校长(书记)或班子成员的考核,要充分听取本校教职工的意见。2.专任教师考核(1)个人自评。教师按照考核内容和岗位职责
宁波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意见,标签:高中教师绩效工资,教师绩效工资标准,http://www.67jx.com2.学校要成立绩效考核小组,在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讨论制定本校绩效考核办法、对考核的项目、内容、要求、权重等主要指标进行细化与量化,并认真组织实施。学校考核小组成员应具有代表性,由校长、书记、负责学校德育、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校工会负责人以及一定比例的教职工代表组成,其中教职工代表人选应由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且人数不少于考核小组成员总数的1/3。学校纪检部门要发挥对本校绩效考核工作的监督作用。
3.绩效考核一般应与年度(或学年度)考核相结合并按规定程序进行。要合理运用多主体评价的方式,遵循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形成性评价和阶段性评价相结合、教师自我评价和民主评议相结合的原则组织实施,要以适当方式听取学科组、年级组以及学生、家长、社区的意见。
www.67jx.com(二)考核程序
1.校长(书记)或班子成员考核
由学校的主管部门负责对校长(书记)或班子成员的绩效考核。具体考核程序由学校主管部门制订并实施。对校长(书记)或班子成员的考核,要充分听取本校教职工的意见。
2.专任教师考核
(1)个人自评。教师按照考核内容和岗位职责的要求进行个人自评,填写相关表册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
(2)民主测评。根据教师岗位特点,在学科组、年级组等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也可通过适当方式听取学生、家长或社区代表的意见。
(3)组织考核。在个人自评和民主测评的基础上,结合学科组、年级组评议情况,由学校考核小组对照教师考核相关要求进行考核并确定其考核等次。
(4)结果告知。考核结果应在校内以适当方式公示或告知教师。教师对考核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可以通过正当渠道向学校考核小组提出。
(5)档案记录。考核结果须记入教师个人档案,同时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
3.管理人员和教辅人员考核
管理人员和教辅人员的考核参照专任教师考核程序进行,考核过程中应认真听取专任教师和班主任的意见。
五、考核结果使用
(一)绩效考核结果一般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和不合格等4个等次。学校校长(书记)或班子成员的绩效考核等次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专任教师、管理人员和教辅人员的绩效考核等次由学校绩效考核小组确定。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可根据学校实际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的规定,确定各等次人数比例。其中,考核优秀的人数比例以不超过参加考核人数的15%为宜。在确定优秀人选时应考虑其分布的代表性、合理性,注重调动学校不同教职工群体的工作积极性。
(二)教职工绩效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工资分配、岗位聘任聘用、职务晋升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学校发展性评价结果作为校长(书记)或班子成员绩效考核以及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和分配的重要依据。
(三)对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校规定教育教学任务的考核合格人员,发放全额基础性绩效工资,并按相应等次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要坚持向骨干教师和成绩突出的教师倾斜,适当拉开分配差距;考核不合格的,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并可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实施细则》(浙政办发〔2004〕117号)的规定予以转岗或解聘。考核不确定等次的人员应视具体情况按相应月份或按一定比例计发考核奖,其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中其他部分的核发按相关规定执行。
六、考核工作要求
(一)绩效考核工作关系到广大教职工切身利益,既是教师队伍管理和建设的重要内容,更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复杂的系统工程。各地教育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把加强和改进绩效考核工作切实摆上当前学校管理工作的重要位置。
(二)各地要认真做好对考核工作的管理和协调,精心部署、稳步实施。通过政策导向,鼓励学校办出特色,促进学校均衡发展。及时归纳、分析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总结、推广本地的成功经验与典型,努力提高绩效考核工作水平和成效。
(三)学校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方式方法,全面、准确、及时地反映教师科学育人的工作业绩、成果和贡献。学校绩效考核工作要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考核办法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需经学校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后公布实施。
(四)绩效考核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充分发扬民主,增强考核工作的透明度和考核结果的公信力。严肃考核工作纪律,对考核工作不负责任,考核失实失真的,实行责任追究。
(五)各地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对本地本校教职工的思想教育工作,引导教职工正确对待绩效考核,以绩效考核工作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学校科学发展和素质教育的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