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宁波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意见为推进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顺利实施,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我市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教人〔2008〕15号)、《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指导意见》(浙教人〔2009〕132号)精神,现就我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考核指导思想实施教师绩效考核工作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激励教师科学育人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制度的必然要求。绩效考核工作要坚持“尊重规律、以人为本,以德为先、注重实绩,激励先进、促进发展,客观公正、简便易行”的原则,以服务和促进义务教育科学和谐发展为目标,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为核心,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和教师成长规律的,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制度,激发和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素质教育全面深入地实施二、考核对象与范围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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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顺利实施,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我市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教人〔2008〕15号)、《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指导意见》(浙教人〔2009〕132号)精神,现就我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考核指导思想
实施教师绩效考核工作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激励教师科学育人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制度的必然要求。绩效考核工作要坚持“尊重规律、以人为本,以德为先、注重实绩,激励先进、促进发展,客观公正、简便易行”的原则,以服务和促进义务教育科学和谐发展为目标,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为核心,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和教师成长规律的,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制度,激发和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素质教育全面深入地实施
二、考核对象与范围
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
三、考核项目与内容
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是:履行《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法定职责情况,以及完成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情况。
(一)校长(书记)或班子成员
校长(书记)或班子成员绩效考核主要包括工作量、职业道德、管理能力、业务能力和工作成效等项目指标,重点考核在办学方向、依法治校、教育教学质量、德育工作、学校管理、办学成效、队伍建设、团结协作、廉洁自律和安全稳定等方面实绩,各项目内容的具体要求应根据校长(书记)或班子成员的岗位职责确定。
校长(书记)或班子成员绩效考核应结合学校发展性评价进行。
(二)专任教师
专任教师绩效考核主要包括工作量、职业道德、业务能力、专业发展和工作成效等项目指标,重点考核教师在师德、教育教学及从事班主任工作等方面的实绩。
1.师德主要考核教师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情况,特别是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爱岗敬业、关爱学生的情况,其中,要把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影响教育教学任务的完成、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情况作为教师考核合格的必备基本条件。师德考核中要关注教师在处理师生关系方面的表现,坚决杜绝简单粗暴的教育管理方式和行为。
2.教育教学主要考核教师从事德育、教学、教育教学研究、教师专业发展的情况。要结合教师所教学科特点,考核其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实施德育的情况;要以完成国家规定的相关教学目标、学生应达到的基本教育质量要求为依据,对教师教学工作量、教学准备、教学实施、教学效果、组织课外实践活动、参与教学管理的情况等进行考核。其中,要重点考核教师关爱每个学生、关注学生全面发展、实施轻负担高质量教学的情况,特别是帮助学习上有困难或行为上有偏差学生的情况,避免简单地以升学率作为教学质量考核的核心标准,逐步建立以合格率、进步率和学生综合素质提高为核心标准的教学评价体系;教育教学研究重点考核教师参加面向实践的教学研究活动及取得的成效情况;教师专业发展重点考核教师参加各类培训、进修、拓展专业知识、提高教育教学能力的情况。
3.班主任是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中的重要岗位,班主任工作任务应做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强化班主任工作考核,重点围绕其实施教育引导、开展班级管理、组织班集体及团队活动、培养学生良好学习习惯和行为习惯、关注每个学生全面发展等情况进行考核。
(三)管理人员和教辅人员
学校管理人员和教辅人员绩效考核主要包括工作量、职业道德、工作表现、业务能力和工作成效等项目指标,重点考核其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情况,包括履行岗位职责、服务态度、服务质量、服务技能水平和服务育人情况等。考核具体内容由学校根据岗位目标,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确定。
四、考核方法和程序
(一)考核方法
1.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各类考核对象岗位性质和工作内容的特点和要求,制订本县(市)区教师绩效考核实施方案,负责对学校校长(书记)或班子成员的考核工作,负责监督、指导所属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