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 第二十三条 办公室机要室为全局的收发文的中心。各部门的部门信箱为部门的收发文中心。 第二十四条 收文操作规程:附后第二十五条 发文操作规程:附后第五章 用户信息管理 第二十六条 用户信息由办公室负责维护管理,包括建立用户标识、设置用户的起始登录口令和起始签字密码。第二十七条 用户注册名称、登录口令和签字密码管理。用户注册名称一经确定,一般不再变更。起始登录口令和签字密码由办公室设定后通知用户,用户在正式使用公文处理系统时应更改。如工作调整,其权限由办公室重新设定。第六章 权限管理 第二十八条 用户权限由办公室授予并负责管理,除办公室有关人员外,全局办公人员分局领导、部门领导、部门兼职文档员、一般干部四级分别授予相应权限。 第二十九条 收文处理权(包括批示权、拟办权、注办权、催办权、处理签填写权)。 批示权:省局领导、部门领导; 拟办权:办公室领导; 注办权:部门领导、部门兼职文档员、一般干部; 处理签填写权、催办权:办公室机要人员及部门兼职文档
市地方税务局机关计算机公文处理规则,标签:领导讲话稿,行政公文写作范文,http://www.67jx.com第二十三条 办公室机要室为全局的收发文的中心。各部门的部门信箱为部门的收发文中心。
第二十四条 收文操作规程:附后
第二十五条 发文操作规程:附后
第五章 用户信息管理
第二十六条 用户信息由办公室负责维护管理,包括建立用户标识、设置用户的起始登录口令和起始签字密码。
第二十七条 用户注册名称、登录口令和签字密码管理。用户注册名称一经确定,一般不再变更。起始登录口令和签字密码由办公室设定后通知用户,用户在正式使用公文处理系统时应更改。如工作调整,其权限由办公室重新设定。
第六章 权限管理
第二十八条 用户权限由办公室授予并负责管理,除办公室有关人员外,全局办公人员分局领导、部门领导、部门兼职文档员、一般干部四级分别授予相应权限。
第二十九条 收文处理权(包括批示权、拟办权、注办权、催办权、处理签填写权)。
批示权:省局领导、部门领导;
拟办权:办公室领导;
注办权:部门领导、部门兼职文档员、一般干部;
处理签填写权、催办权:办公室机要人员及部门兼职文档员。
第三十条 发文处理权(包括拟稿权、初审权、初核权、复审权、复核权、会签权、签发权、排版权、校对权、封发权、外部会签登记权)。
拟稿权:全局工作人员;
初审权:部门领导;
会签权:部门领导;
初核权:办公室领导;
签发权:局领导;
排版权:办公室打字室人员;
校对权:部门领导、部门兼职文档员、一般干部;
封发权、外部会签登记权:办公室机要人员。
第三十一条 收文簿管理权(包括插入权、更新权、删除权、查询权):办公室机要人员、各部门兼职文档员。
第三十二条 发文簿管理权(包括登记权、更新权、删除权、查询权)。
发文簿管理权:办公室机要人员;
查询权:各部门兼职文档员。
第三十三条 存取控制权限(分为全部文件、本部门文件、本人处理过的文件、不能查询任何文件)。
全部文件:局领导,办公室领导,办公室机要、档案人员;
本部门文件:部门领导和部门兼职文档员;
本人处理过的文件:除上述以外的其他人员。
第三十四条 信箱管理权(包括查询权、删除权及转发权)。
部门信箱管理权:各部门兼职文档员、机要人员、档案人员、文印人员。
第三十五条 案卷目录管理权(包括案卷查询权、案卷管理权)。
卷宗目录管理权:办公室领导、办公室档案人员。
第三十六条 系统维护权(包括机构人员维护权、系统代码维护权、系统文件销毁权、系统控制维护权、系统维护配置权)。
所有系统维护权分别由办公室和计算机信息中心确定的系统管理员维护。
第三十七条 收文字号管理权:办公室机要人员。
第三十八条 发文字号管理权:办公室机要人员。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本规则由淮南市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规则自机关计算机公文处理系统运行时执行。
首次进入公文处理系统操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