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二、参与企业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提交职代会讨论决定;三、参与安全保险处组织的各项安全检查,协助并督促行政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跟踪检查;四、向职工群众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政策,法令及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职工群众进行遵章守纪和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科学技术知识的教育;五、监督和协助行政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各项法令、法规、条例和规定,解决生产中出现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消除安全隐患;六、搜集整理职工群众提出的关于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的问题、意见和建议,及时向行政反馈或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列入议程,做出相应决议;七、督促和协助行政在推行承包经营或经济责任制的同时落实安全责任制,并把执行安全责任制情况,作为评比、计酬等的重要条件,直至一票否决;八、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查清事故原因,总结经验教训,采取防范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并有权代表职工和家属对造成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的主要责任者,提出控告,追究其行政或法律责任;九、发现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在生产过程中
交通企业安全制度汇总,标签:规章制度范本,企业规章制度范本,http://www.67jx.com二、参与企业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提交职代会讨论决定;
三、参与安全保险处组织的各项安全检查,协助并督促行政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跟踪检查;
四、向职工群众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政策,法令及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职工群众进行遵章守纪和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科学技术知识的教育;
五、监督和协助行政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各项法令、法规、条例和规定,解决生产中出现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消除安全隐患;
六、搜集整理职工群众提出的关于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的问题、意见和建议,及时向行政反馈或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列入议程,做出相应决议;
七、督促和协助行政在推行承包经营或经济责任制的同时落实安全责任制,并把执行安全责任制情况,作为评比、计酬等的重要条件,直至一票否决;
八、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查清事故原因,总结经验教训,采取防范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并有权代表职工和家属对造成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的主要责任者,提出控告,追究其行政或法律责任;
九、发现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如职业危害、危急职工生命安全和可能造成国家财产损失时,有权代表职工向行政领导或现场指挥人员提出停产解决的建议,如无效时,应立即支持或组织职工停止作业,撤离危险现场。
第十一条 分公司工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小组由三至五人组成,其成员由分公司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与分公司工会委员同,分公司工会主席担任检查小组组长。
第十二条 分公司工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小组职权。
一、在分公司工会范围内其职权与第十条同;
二、定期(每个季度一次)向总公司工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委员会报告工作,有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第十三条 企业全体职工是企业安全生产群众监督的主体,每一位职工就是一名安全监督检查员,享有以下职权:
一、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技术知识,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勇于同违反者作斗争。
二、在接受生产指令时,如确认该指令违反了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有权拒绝执行,并向生产指挥者提出纠正意见,如无效,可越级向上直至向总经理反映。
三、在进行生产活动的过程中,经常注意检查所操作的生产设备和设施的安全技术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向班、组长反映,并自行或协助检修人员予以解决。保证其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当发现重大事故苗头时,有权采取果断措施,或停止生产,以避免事故发生,并立即向上级报告。
四、有权对任何人的“三违”行为向安全监督部门进行举报,当举报或因进行正常的安全监督活动而受到打击报复时,有权越级上告,要求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 工会小组是实施安全生产群众监督的基层组织,工会小组长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引导和支持职工行驶安全生产监督职权,保证其监督职权不受侵犯,在职工因对违章行为进行举报或因进行正常的安全监督检查活动而受打击报复时,要出面制止,并支持受害者越级上告,要求严肃处理。
二、教育和帮助职工正确地行使安全生产监督职权,维护正当生产活动的顺利进行。对无理取闹影响生产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并协助和支持行政领导对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
第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工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委员会委员和分公司工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小组成员,应保持相对稳定,确因工作需要变动后,应在近期召开的同级职代会上补选充实。
第十六条 对在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中做出成绩的委员会委员、小组成员和职工,由有限责任公司工会委员会提出建议,由行政给予奖励,每年进行一次,对做出重大成绩者另行嘉奖。并对不称职的委员会委员、小组成员,由同级职代会提出罢免并改选。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安全保险处负责收集来自社会监督的信息并及时向安委会或有关部门反馈,其他部门和职工收到来自社会监督的信息直接向安全机务处反馈。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修改及解释权属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三、规章制度运作体系
(一)安全例会制度
1、总公司安委会每年度召开2—3次安全专题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各分公司、控股公司(车队)分管安全工作的副经理(安全队长),总公司安委会成员,安全科长或安全管理专职人员参加的安全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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